网站地图 欢迎访问反传销网 反传销研究所 风清扬反传销十年专业经验,解救传销受害者亲友请收听《清扬说传销》音频节目, 风清扬反洗脑系统同步喜马拉雅电台APP
反传销网 反传销研究所 风清扬反传销十年专业经验 logo 反传销网 反传销研究所 风清扬反传销十年专业经验 logo

关于印发《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7)

来源:中国反传销研究所责任编辑:风清扬2011-12-02 14:03

  1.直销企业注册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直销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直销企业报备披露信息,指导本系统结合报备披露信息开展监管工作。

  2.直销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辖区内直销企业的报备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管理;对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报备披露相关信息,以及报备披露信息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应依法进行查处。

  3.直销活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本系统结合报备披露信息开展监管工作。

  4.直销活动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加强对报备信息的统计分析,掌握辖区内直销经营情况,开展网上巡查,加大对直销招募、培训、考试、计酬等重点环节以及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等重点对象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档案,提高监管效率。

  5.直销活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中发布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重大信息的,应当及时将线索和证据移送直销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八)举报投诉信息

  举报投诉信息包括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录入批转、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受举报投诉录入或社会群众从外网直接举报投诉通过系统自动分发的信息。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指定专人按照以下要求,负责举报投诉信息的处理:

  1.对一般举报投诉信息,应在接收到举报投诉信息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填写处理结果;

  2.对于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报送处理结果的举报投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及时组织处理并审核处理结果,按规定时限要求逐级上报;

  3.如接收的举报投诉发生地不属于本辖区管理范围,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新分发,并在分发退回栏注明退回原因;


你可能对下面的文章也感兴趣

公安工商对传销不作为的或者渎职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风清扬点评:今日传销之所以如此泛滥,跟执法部门执法态度也有密切关系的。执法部门的执法意识,反传销意识,反洗脑劝说教育系统真的不敢恭维,放眼观看,群众举报传销案例中,执法部门真正能够解决的有几例?在一线接触广大传销受害者,受害者家属最大的怨……

反传销主页

十年反传销
风清扬足迹

电话微信
联系我们

热线电话 13733876940
短信平台
18503855251
电子邮件
1038911163@qq.com

关注我们
二维码

防骗反传销联盟微信

防骗反传销联盟

风清扬反传销微信

风清扬反传销微信

举报传销
维权直销

传销组织骗术
骗局曝光平台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