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组织辖区内信息数据的录入、复核、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和组织开展信息查询、汇总、统计分析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信息的授权查阅与辖区内相关部门信息交换的沟通、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应用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技术保障和使用管理工作,要保证录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使用安全性,明确各职能机构的职责权限,确保信息系统联网畅通、数据完整,充分利用系统信息,发挥整体职能作用。
第三章 系统用户及权限管理
第八条 用户分类
信息系统的用户分为:系统管理员、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用户和直销企业用户。
系统管理员: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指定负责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管理员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员、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员、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员和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员;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用户:指经各级系统管理员授权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直销企业用户:指经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授权并负责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报备企业信息的直销企业工作人员。
第九条 系统管理员权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管理员负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用户,同时负责直销企业用户的授权管理;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省级局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