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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0)

来源:中国反传销研究所责任编辑:风清扬2011-12-02 14:03
第二十八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切实把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作为建立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手段,确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稳定、畅通运行。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范围内信息系统使用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经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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