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犯罪的基本问题(5)
来源:中国反传销研究所责任编辑:风清扬2011-07-07 04:45
其三,刑法第294 条规定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0 年有期徒刑。倘若对组织、领导诈骗型传销组织并骗取财物的实行数罪并罚,意味着对组织、领导诈骗型传销组织行为本身就可能处15 年有期徒刑,意味着诈骗型传销组织本身的危害性重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这恐怕是难以令人赞同的。
其四,认为刑法第224 条之一的处罚对象是对诈骗型传销组织的组织、领导行为,同时主张当该行为触犯诈骗犯罪时按想象竞合犯处理,并无矛盾。因为如前所述,组织、领导诈骗型传销组织的行为,同时就是骗取财物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一行为侵害数法益、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犯。如同盗窃罪的处罚对象是侵犯财产的行为,但盗窃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时成立想象竞合犯一样(反之亦然)。[11]另一方面,由于刑法第224 条之一中的“骗取财物”只是显示诈骗型传销组织(或者活动)特征的要素,所以,既不应认为以传销手段骗取财物的行为一概包含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也不应认为以传销手段骗取财物的行为一概另成立新罪。概言之,认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罚对象是组织、领导行为本身,而不是骗取财物的行为本身,并不意味着对其中骗取财物的行为必然实行并罚。
综上所述,组织、领导以骗取财物为目的、以传销活动为外表的传销活动同时触犯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或者普通诈骗等犯罪的,应当以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例如,组织、领导诈骗型传销组织,同时触犯集资诈骗罪或者诈骗罪,如果属于刑法第192 条或者刑法第266 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应以集资诈骗罪或者诈骗罪论处;反之,则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样解释和适用不仅符合现实,更有利于惩治传销犯罪,而且能够实现刑法的公平正义性。
四、参与人员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24 条之一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仅处罚组织者、领导者。那么,组织、领导者之外的参与传销的人员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呢?
可以肯定的是,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言,参与人员不承担刑事责任。“修正案(七)将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作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主体,打击的重点。而对于一般的传销参与人员,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和教育。这样,有利于彻底瓦解、摧毁传销组织,防止新的传销组织产生,打击范围也不会过大”。12 但是,这一解释只是说明了传销参与人员不成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问题是,当参与人员对其他人实施了诈骗等犯罪行为时,应当如何处理?对此应区分为两种类型。
首先,就原始型传销活动而言,参与人员仍然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在传销活动同时触犯其他更重犯罪时,参与人员仍然可能构成其他更重犯罪。因为非法经营罪的主体并不限于组织者与领导者,参与人员都可能成为本罪主体;当参与人员与组织者、领导者具有共同故意与共同行为时,不仅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而且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其次,就诈骗型传销活动而言,参与人员仍然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等犯罪。一方面,受害者并不是阻却犯罪成立的事由,充其量仅构成酌情从宽处罚的量刑事由。例如,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不仅造成他人伤亡,而且造成自己受伤,导致自己的机动车毁损的,并不影响其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另一方面,认定参与人员仍然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等犯罪,能够维护刑法的公平正义性:组织者、领导者是诈骗犯罪的主犯,对参与人员可以作为诈骗犯罪的从犯乃至胁从犯处理。
当然,对于参与人员是否需要提起公诉和科处刑罚,则需要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以案件具体事实为根据做出适当决定。
注释:
[1]、[3]、[4]、[5]、[12] 黄太云:《< 刑法修正案(七)> 解读》,《人民检察》2009 年第6 期。
[2]《非法传销,构成非法经营罪》(原文未署名),http://www.ceolaw.cn/law1.asp?id=1018(访问日期:2009 年5 月16 日)。
[6] 王丽丽:《规定传销犯罪乃大势所趋》,《检察日报》2008 年8 月26 日,第3 版。
[7] 高园:《大搞非法传销落法网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刑》,http://news.qq.com/a/20071013/000657.html(访问日期:2009
年5 月16 日)。
[8] 东明、李建平、陈群:《3 人模仿传销模式集资诈骗888 万》,http://review.jcrb.com/200801/ca667430.htm(访问日期:
2009 年5 月18 日)。
[9] 倘若认为刑法第224 条之一与刑法第192 条是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但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对以传销方式非
法集资的行为仍然以集资诈骗罪论处,也不失为一个思路。但是,这一思路不能解决传销行为同时触犯普通诈骗罪的问题。
[10] 参见袁彬:《传销犯罪独立成罪的合理性及模式》,《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 年第3 期。
[11] 参见张明楷:《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中国法学》2008 年第4 期。
你可能对下面的文章也感兴趣
传销罪研究之三十七:内蒙高院认定积极参与者不构成犯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七通过的罪名,于2019年2月开始正式施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大的争议是如何定性领导者与组织者,尽管《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意见》对领导者、组织者进行了定义,规定了:1.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 传销 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对 传销组织 内部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包括组织者、领导者本人及其本层级在内 □将 传销活动 的组织者、领导者细化为五类人员 □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对于以团队……
传销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
最近有一起案件,传销者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刑。我很高兴,因为在这之前的传销案件中,除非除了人命,否则都是按照经济案件来处理的。这次是一个进步,对于打击传销有很大的帮助。但是高兴之余,我也有缺憾,我认为传销者非法限制他……
两会中:应尽快立法严打社区传销犯罪
昨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安徽代表团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两院报告。在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代表各抒己见,对两院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要对基层法官分类培训 全国人大代表李爱青 由于工作性质缘故,全国人大代表李爱青也会处理一些信访事件。……
组织领导传销罪之犯罪构成及其特点与危害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推进,各种新型产品的经销模式纷纷诞生,而非法传销也混迹于其中,并在多种因素的刺激下不断蔓延,呈现屡打不绝、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极大损害人民群众……
非法传销人员犯罪的调查与思考
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独立的传销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传……
传销非法集资犯罪最高可.处.死.刑
剖析非法集资十二种形式,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非法集资犯罪最高可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最高可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昨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要坚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