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在5月29日对外披露了一起“拆分盘”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被告人甘某升从柬埔寨引进“国际千禧指数”(又称MCI)网络传销平台后,伙同其余3名被告人在邛崃地区开展传销活动,因构成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宁乡三名传销老总被公诉
2012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苏某某、赖某某、廖某某等人在安徽省合肥市、江西省南昌市等地组织领导“1040工程”传销活动,以“每份投资3300元,每人投资21份合计69800元即返利19000元”的方式引诱他人加入,投资21份为主任级别,自己及下线投资超过65份为经理级别,自己及下线投资超过601份为老总级别,并依据其发展的三层下线以及达到老总级别以后的下线进行返利。
“胜威国际”特大传销案二审宣判
5月14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横跨全国多个省市的特大网络传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一审期间,“胜威国际”特大传销团伙“中国第一人”徐某庆、汪某菊分别被云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鞍山“云集品”特大网络传销案二审宣判
5月27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云集品”特大网络传销案。一审期间,鞍山市铁西区男子丁某林因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扎兰屯破获“乾易通”网络传销案
2019年6月2日,刘某坤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扎兰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至案发,刘某坤会员类型为服务站会员,该会员下级会员账号471人,共7层。累计充值金额480万余元。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坤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银谷财富”珠海分支机构涉嫌犯罪的通告
关于对“银谷财富”珠海分支机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2020年5月29日,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对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珠海的分支机构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更好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提示如下:
1. 实地报案。对通过珠海分支机构参与投资的,投资人为珠海市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在珠海市的,请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报案;外地户籍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拱北口岸分局经侦中队报案。
2. 网络报案。对通过线上平台参与投资的,投资人可通过微信登陆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的“朝阳分局涉众型经济案件报案平台”进行在线报案。
3. 投资人报案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的原件、复印件(用A4纸单面复印)、银行交易明细等。
4. 依法办事。请投资人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反映诉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
案件侦办咨询电话:0756-8644772
联系人:张警官、彭警官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