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许昌5月13日电 5月5日至8日,许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大传销案,38名被告人出庭受审,涉案传销金额高达上亿元。
2009年以来,被告人文某某、柳某某、袁某某等38人以“阳光工程”、“连锁经营”、“资本运作”为名,将各自亲戚、朋友、网友等骗至许昌,再按各自组织体系程序对其轮番交替“洗脑”,灌输以所谓的国家扶持、政策允许、扶贫开发、“两年内即可成为千成富翁”的假象蛊惑人心,致河南、安徽、湖南等外地人员加入传销网络体系,从事传销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该传销组织以纯虚拟的份额作为“产品”,通过广泛发展人员购买份额,建立起上下级网络关系,再由其上线人员对所购份额按比例逐级瓜分。“资本运作”建立起“五级三晋制”的发展模式。新人加入该组织,至少要购买1份产品,第一份产品的价格为3800元(含500元的服装费),每人购买的份额最高不得超过21份,从第2份到第21份,每份产品的价格为3300元,但每份产品都无实物对应,号称“纯资本运作”。参与者购买1至2份产品则可获得实习业务员身份,参与者及其下线累计购买3至9份产品则可获得业务组长身份,累计购买10至64份产品则可获得业务主任身份,累计购买65至599份产品则可获得业务经理身份,累计购买产品达600份以上则可获得高级经理身份。该传销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建立了上层设立“体系总裁”、“市总”、“老总”、“直总”等管理层级,下层团队设立“大总管”、“申购总管”、“自律总管”、“自配窗口”、“能力窗口”、“经晨窗口”、“家庭窗口”等职能岗位对组织内部成员实施有效实时管理。先后在河南省许昌市、郑州市、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湖南省长沙市等地,通过交叉管理、共同学习,互相配合,大肆开展传销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文某某等38人以“连锁经营”为名,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欺骗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关潼 通讯员 彭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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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投资3800.36800.69800所谓的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类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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