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易亿通商品现货被罚100万元
湖南怀化易亿通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简称:易亿通公司)因涉嫌传销被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怀化经济开发区分局罚款100.00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桂林11名传销人员被判
日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被告人赵某君、朱某云等11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人在南京参与传销被公诉
投资69800元赚1040万元,很多人听了都会觉得是骗局,但偏偏就有人相信。杨某某、王某甲、王某乙、李某甲、安某甲先后在南京江宁区加入一个名为“连锁经营”的传销组织,加入后积极发展下线,在该传销组织中担任管理职责,
近日获悉,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王某甲、王某乙、李某甲、安某甲五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
杭州艾丽娅违反传销法遭罚没87万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1份行政裁定书显示,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18日作出杭江市监稽罚处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认为,被执行人杭州艾丽娅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被招收人员以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发展其他人员形成上下级关系,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及给付上线报酬,以此销售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的规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作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7.43万元;2.罚款50万元。
杭州艾丽娅科技有限公司未如期缴纳罚没款,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2020年9月23日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送达(杭江)市监稽履催字[2020]0923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现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对杭州艾丽娅科技有限公司执行罚没款87.43万元及加处罚款(滞纳金)50万元。
在成都开展传销活动 两名传销骨干被判刑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1040工程”、“连锁经营”、“资本运作”为幌子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侯某菊、钱某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截止案发,两名被告人在该组织中担任管理职责,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侯某菊、钱某在成都市新都区加入以“1040工程”为幌子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五级三晋制”作为人员发展和晋升的模式,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以此获取非法利益。
长沙中院裁定一起“连锁经营”案 16名传销骨干获刑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1040工程”、“连锁经营”等旗号,2015年至案发,被告人葛某平、韩某云、马某、张某伟、程某、马某杰、付某伟、李某丽、马某花、陶某磊、王某玲、王某、李某芹、娄某芬、刘某婷、毛某伟等人在长沙县境内从事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对新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宣称正在从事“1040工程”,实则是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的传销活动,要求新人必须申购不存在的“产品”方能加入,每人至少申购一份“产品”为3800元,之后每份“产品”为3300元,最多可以高起点申购21份“产品”,共计金额69800元。
贵州拥德“区块链养鸡”一骨干获刑
被告人王某依托“寻山优品”APP,积极鼓动他人参加传销组织,通过其本人或者其下线在通川区发展严某、潘某等人加入该传销组织。被告人王某在“寻山优品”平台注册会员账号22个,其中省级代理、市级代理各一个。被告人王某注册的省级代理账号处于第6层级(共33层),发展下线19层,直接发展下线会员账号39个,总计发展下线会员账号3941个。市级代理处于第7层级,发展下线5层,直接发展下线会员账号22个,总计发展下线会员账号80个。被告人王某向“寻山优品”平台投资了1596420元,充值126000元,从“寻山优品”平台提现了3152936.08元,获得盈利1430516.08元。
黑龙江省嫩江市公安局侦破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6年末,嫩江市公安局陆续接到群众举报梁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线索。公安机关初查发现,辖区居民梁某红在嫩江市设立网络工作室,通过微信群宣传、讲课发展会员加入“国盟普惠证券”网络平台。并宣称该项目是新亚洲集团设立的一个网站,实行双轨制奖金制度,要求参加者以购买证券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根据购买金额确定会员级别,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中获利。此时,该平台已经关闭,部分参加非法传销人员抱着平台回复后仍可返利的幻想拒不配合调查,致使取证受阻,未能侦破。2020年,黑龙江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重点挂牌督办案件。
在长沙从事“1040工程”传销 毕节一老总被判刑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资本运作”、“连锁经营”、“1040工程”、“阳光希望工程”等旗号,在长沙市雨花区设立传销窝点,开展传销活动。
被告人李某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截止案发,诱骗60多名亲友参与该传销组织,晋升为“老总”级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成立平顶山市山生有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运营期间,被告人王某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6日,被告人王某与他人在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筹备并注册成立平顶山市山生有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生有杏公司),由杨某(已判刑)担任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