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欢迎访问反传销网 反传销研究所 风清扬反传销十年专业经验,解救传销受害者亲友请收听《清扬说传销》音频节目, 风清扬反洗脑系统同步喜马拉雅电台APP
反传销网 反传销研究所 风清扬反传销十年专业经验 logo 反传销网 反传销研究所 风清扬反传销十年专业经验 logo

房客搞传销房东被罚款5万 状告工商局一审被驳回

来源:海南特区报责任编辑:风清扬2012-11-02 11:01

房客搞传销房东被罚款5万 状告工商局一审被驳回

 58岁的黄先生现住文昌,今年2月,他将海口凤翔路的一套住房租给他人,不料房客从事传销,工商部门对房东黄先生罚款5万元。黄先生不服,将工商部门告上海口市琼山区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日前,法院一审宣判,驳回黄先生的诉求,黄先生不服,决定提起上诉。见习记者 刘凡静 记者 王忠新

  房客搞传销房东被罚款5万

  2008年5月,黄先生买下海口市府城镇凤翔路华荣府某大厦一套住房。今年2月16日,黄先生与案外人毛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每月2100元的租金,将该房出租给毛某使用。谁知,毛某利用该房作为传销经营场所,在该房进行传销活动,今年3月,毛某的传销窝点被警方端掉。

  今年6月25日,海口市琼山区工商局对黄先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罚款5万元。该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黄先生诉称,琼山区工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错误,主要证据不足。他和租客毛某已约定,租客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其出租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属违法行为。对于毛某违反合同约定从事违法行为,其无法预料也无法定监管义务,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存在违法行为。

  琼山区工商局辩称,黄先生将房屋交付房客毛某后,未按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未履行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疏于检查,导致毛某用出租屋进行传销活动,成为传销经营场所。其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处罚恰当,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房东起诉工商局一审落败

  今年9月,琼山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查明,今年3月23日,警方查处黄先生租给毛某的涉案房屋,并当场缴获一批传销资料。黄先生将房屋交付房客毛某后,思想上麻痹大意,未按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履行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疏于检查,导致毛某用出租屋进行传销活动,成为传销经营场所。

  法院认为,原告黄先生未能提交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错误的有效证据,仅强调其不知道毛某是传销人员不应受到处罚。《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的不需要“明知”,主观上无故意或过失的证据,只能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而不能被免除处罚。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日前,琼山区法院一审宣判,驳回黄先生要求撤销琼山区工商局(2012)第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诉请。

  对法院作出的如上判决,黄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并将上诉至海口中院。

 

 


    你可能对下面的文章也感兴趣


    反传销主页

    十年反传销
    风清扬足迹

    电话微信
    联系我们

    热线电话 13733876940
    短信平台
    18503855251
    电子邮件
    1038911163@qq.com

    关注我们
    二维码

    防骗反传销联盟微信

    防骗反传销联盟

    风清扬反传销微信

    风清扬反传销微信

    举报传销
    维权直销

    传销组织骗术
    骗局曝光平台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