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清扬反传销网讯:假天狮传销人员对不交钱的新人打骂拘禁,终于被逮捕,大快人心!
被告人樊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4241994********,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乡**村**组*号。2019年9月28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永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10月24日被逮捕。
本案由永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樊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被告人,审查全部案件材料,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一次(期限自2020年1月22日起至2月22日止)。
假天狮传销人员对不交钱的新人打骂拘禁
假天狮传销人员对不交钱的新人打骂拘禁
假天狮传销人员对不交钱的新人打骂拘禁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以来,被告人樊某某及黄某、董某某、罗某、秦某(上述4人均已判决)等人在浙江省嘉善县参加以“天津天狮”名义开展的传销组织。2017年4月份,在被告人樊某某、黄某组织领导下,董某某、罗某、秦某以及朱某甲、任某某、戚某某、等(上述11人均已判决),租用大客车带领数十名传销人员从浙江省嘉善县迁移至永康市市区。该传销组织复制嘉善县模式进行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购买韩国**牌化妆品(每份人民币2800元,无实际产品)获取会员资格,再继续发展下线,从上至下按照A、B、C、D、E分成五个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以此来骗取钱财。
本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樊某某、黄某为首要分子,董某某、罗某、秦某为主犯,戚某某、朱某甲等人为一般成员,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在永康市市区组织实施传销、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破坏相关区域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部分
2017年4月份2018年1月18日期间,在被告人樊某某、黄某组织领导下,该犯罪集团组织数十名传销人员从浙江省嘉善县迁至永康市开展活动,先后任命黄某、秦某、董某某、罗某为B级头目,任某某等人以及崔某某(已提起公诉)为C级头目,并以永康市**街道、**街道、**街道12处出租房为窝点,以寝室为单位进行“家庭式”统一管理。C级头目戚某某、朱某甲、任某某、崔某某等人分别担任12个窝点的头目,负责管理各自窝点内的D级、E级以及新进人员并接受B级头目的管理。
为便于组织管理及团队发展,这12名C级头目又被分成两组,以组为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其中一组为戚某某、崔某某、任某某等人,由戚某某负责管理该组;另一组为朱某甲等人,由程某负责管理该组。每组传销人员仅在组内相互流动,集中上传销课。被告人樊某某多次到永康市听取“汇报”、指导“业务”、支配资金,B级头目黄某、董某某、罗某、秦某则每月一次组织传销成员在永康市**街道*****KTV包厢开会、发放工资等活动。截至2018年1月18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公安机关打击,其传销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
二、非法拘禁部分
2017年4月份至案发,在被告人樊某某以及黄某组织领导下,戚某某、程某等传销人员为迫使被害人经某某、赵某某等人加入传销组织,采用收缴手机、看管、上传销课、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等方式,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
(一)戚某某管理的团队非法拘禁行为
1、2017年12月中旬,被害人经某某被骗至永康市**街道**路*弄*幢*单元***室传销窝点。为迫使被害人经某某加入传销组织,在彭某某指使下,刘某某等同伙参与看管被害人经某某,先后将被害人经某某带至周边山上、河边等地,由同伙对经某某实施殴打,刘某某在旁负责望风。至被公安机关解救,被害人经某某被非法拘禁30余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