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实习记者周志翔)11月22日,《南方周末》关于贺兰县传销状况的报道,引发了极大的关注。为此,贺兰县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近年来打击传销的工作,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贺兰县工商局副局长、打击传销办公室主任韩建云说:“两年来,贺兰县已对组织领导传销的上线人物共6起12人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4年10个月至1年2个月。”
在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道,贺兰县的外籍传销人员来自哪里?为什么会聚集到贺兰县从事传销活动?贺兰县最多的时候有多少从事传销的人员?
贺兰县工商局副局长、打击传销办公室主任韩建云答道,“贺兰县交通便利,物价便宜,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小区建设的加快,出租房源也比较多。这些外地人有来自四川、湖南、陕西的,其中以河南人最多。2011年的时候,贺兰县从事传销的人员达到了一个顶峰,据不完全统计有一万多人,我们开展了四次专项的打击活动,遣返了近3000人,今年贺兰县的外地人口明显少了很多。贺兰县对从事组织领导传销的9名犯罪人员进行了判刑。”
据了解,贺兰县的传销人员利用“西部大开发”、“高科技”、“纯资本运作”等名义,欺骗自己的亲朋好友进入传销组织。犯罪人员甚至将国家政策进行断章取义,曲解后拿来为传销组织充当挡箭牌。“传销人员将贺兰县在建的小区工程描绘成他们正在发展的证据。”韩建云说道,传销组织将贺兰县欣兰广场的台阶赋予了“五步三台阶”的含义。“五步就是迈向顶层的过程,三级台阶被说成了传销组织内部级别的象征。”
对于传销组织成立所谓“贺兰县流动人口《新贺兰人》第一党支部”的事情,韩建云说,这个照片完全是传销组织编造出来的,为的就是打着国家的幌子进行行骗。而且,现在的传销组织汇款多数通过网上银行来办理。贺兰县正在联合金融机关、公安机关建立针对传销资金流向的网上监管平台,这个平台可以监督传销组织的资金流向,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流向进行监管侦查,获取证据并采取进一步行动。
据了解,贺兰县在2011年8月至2012年9月期间,共开展了8次联合打击传销的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贺兰县有近70%的传销人员被劝返或自行离去,这一数据也可以从房屋出租的市场行情中看出。2012年全年贺兰县的出租房屋价格呈现下降的趋势。出租房的价格由2011年最高时的18000元/年降至4800~7000元/年,而且房屋中介公司和街头出租房屋的信息明显增多。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人民法院获悉,赵作海身陷传销案已经结案,主犯孟智勇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赵作海“入股”的17万余元资金并未查获。
据贺兰县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2010年开始,这一案件的主犯即赵作海的上线孟智勇就以“西部大开发”、“扶贫工程”、“人力资源项目”为幌子进行传销活动,共发展了30余人加入传销体系。赵作海在冤案得雪并获得国家赔偿后不久,就经人介绍加入了这一传销组织。
据赵作海证言,2011年3月他和妻子李素兰经老乡鼓动来银川考察“西部大开发”项目,听信孟智勇等人劝说,先后两次将17万余元投入传销组织,用于购买“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