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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失控变传销?社交电商如何避免落入违法“三要素”(3)

时间:2019-07-20 15:46来源:分销失控变传销 作者:分销失控变传销 点击:
1、行政违法的立案追诉标准 (1)拉人头行为: 要素:层层发展人员加入,并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计酬依据、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收取入门费行为: 要素:层层发展人员,但以交纳/变相交纳费用为加入(取得会员
 

 

1、行政违法的立案追诉标准

 

(1)“拉人头”行为:

 

要素:层层发展人员加入,并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计酬依据、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收取入门费”行为:

 

要素:层层发展人员,但以交纳/变相交纳费用为加入(取得会员资格)的前置条件、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3)“团队计酬”行为:

 

要素:层层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仅对传销行为的种类进行了规定,未对具体判断的标准进行(细化、量化)规定,因此,这也使行政机关在对传销违法行为的认定方面,有了一定的裁量权。

 

2、刑事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1)要素分析

 

①主体范畴:传销组织(机构)的组织、领导者

具体包括: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其他起关键作用的人员等,底层或者一般的人员不属于追诉范围。

 

②行为范畴:以推销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或者变相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形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成员的。

 

具体包括:“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情形。 (责任编辑:风清扬反传销)

  

  (责任编辑:传销何日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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