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联系到传销,人们很自然地联系到坑蒙拐骗,传销被称之为“经济邪教”,可见老百姓对传销的深恶痛绝。 上世纪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通知》第一条原文如下: 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传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由于其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目前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和迷信、流氓等活动,严重背离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利用传销吸收党政机关干部、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等参与经商,严重破坏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利用传销进行价格欺诈、骗取钱财,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牟取暴利,偷逃税收,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 传销一夜之间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得而诛之。大多数老百姓对传销的认识是模糊的,但对传销的恐怖和排斥是基本一致的。 不论是谁,刚被骗到广西的时候心中都一样充满着抵触、反感、排斥、恐慌等情绪,只是每个人的程度不一样,激动的人会又哭又闹,胆小的人会胆颤心惊,老练的人会表里不一,正义的人会义愤填膺……。 如果大家认定“连锁销售”是传销,那当初所有人都不会选择从事“连锁销售”,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敢违法乱纪的人毕竟是极少数,如果明知道是错误理智的人都不会选择,那么这么多人从事了“连锁销售”或者是类似的传销活动,就因为每个人都认为自己选择的不是传销。(责任编辑: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