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广大学生、退伍军人、农民工在求职过程中误入传销陷阱,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特别警示: 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简言之,传销就是“拉人头”的欺诈活动,其本质就是诈骗。 二、警惕传销组织打着“国家高新科技项目”、“国家新开发产业”、“政府鼓励扶持发展”等幌子,以所谓的“资本运作”、“特许经营”、“加盟连锁”、“连锁销售”、“电子商务”等形式,以“快速致富”为诱饵,诱骗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等从事传销活动。 三、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消费积分返利”、“自己消费省钱,介绍他人消费赚钱”等充满诱惑的宣传,通过发展“加盟商”、“商务代表”、 “商务代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四、警惕传销组织利用互联网以“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开设网店”、“无成本开店”等幌子,诱骗群众通过银行汇款交纳“入门费”网上注册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等方式,发展下线,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五、进城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等人员在找工作或应聘时,一定要认真查看对方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或者联系当地工商部门咨询核实。 六、警惕那些只介绍能快速致(暴)富,轻松挣钱,月(年)薪水(工资、奖金)畸高,而无任何风险提示的招工者。 七、发现被骗加入传销并被限制人身自由者,要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寻机向公安机关报案。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作为犯罪予以惩处,罪名为“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电话:0371—12315。公安机关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