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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区别”工作不是一下子就能完成,在整个“洗脑”的过程中讲师要根据新人情况不断地讲,不断加深新人的理解,让你真正意识到大家所从事“连锁销售”跟传销就是两回事,只是国家引进投放的一种新生事物。 其实这种拿“连锁销售”跟直销进行对比是不正确的,这个过程中大家只是玩弄了一个偷换概念的游戏。传统意义上的传销确实应该属于直销的一种,直销其实分为两种,一种是单层次直销,另外一种是多层次直销,传统意义上的传销其实就是多层次直销。但是我们现在在对比“连锁销售”跟传销时,不能拿“连锁销售”跟多层次直销进行对比,而应该用“连锁销售”跟国家所定义的传销进行对比,这样才能跟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吻合。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中,对传销是这样定义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005年8月10日,*总理签署《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对传销定义: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判断“连锁销售”是不是传销,准确的方法是应该拿“连锁销售”的经营方式同上面两条国务院颁布的相应法规进行比对。通过对比不难发现,“连锁销售”肯定就是传销,从事“连锁销售”就是在从事传销活动。但上述两条国务院令绝大多数人并不清楚,包括“连锁销售”行业中很多老朋友,很多讲师其实都不清楚这两条具体规定,所以在讲师对新人“洗脑”的过程中,拿“连锁销售”跟直销进行反复对比就容易让大家认为“连锁销售”不是传销。(责任编辑:流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