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首单国企债券违约的“11天威MTN2”又有了最新进展。25日,保定天威集团发布关于“11天威MTN2”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答复,对于上周召开的持有人大会所表决的6项决议一一回复。
5月19日,作为“11天威MTN2”的主承销商建设银行发布《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下称“《公告》”),会议审议并表决6项决议。
对于上述6项决议,天威集团表示将积极协调主承销商,继续采取任何可能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利益。不过,对于6项决议中关于“要求追加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对‘11 天威MTN2’提供无条件担保”的议案,天威集团回应称,难以对此作出回复。
“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明确载明,本期中期票据不设担保。天威集团认为,该项决议构成了对11 天威 MTN2 法律关系以外主体的权利要求,难以对此作出回复。”天威集团称。
此外,此前《公告》还要求就天威集团“11 天威 MTN2”违约事项提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进行以下三方面行动:1、提请交易商协会对天威集团此次违约行为进行公开谴责;2、提请交易商协会对兵装集团及其子公司在存续期内的债务融资工具提示风险,暂停兵装集团及其子公司发行全部债务融资工具;3、提请交易商协会将天威集团此次违约行为反馈给其他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委、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
其中,就公开谴责的要求,天威集团回应称,在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及存续期间,天威集团一直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按照主承销商的要求及时回复有关质询,按照监管机构要求汇报和进行说明等,没有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相关规定,不应受到公开谴责。
而对于《公告》所要求的暂停兵装集团及其子公司发行全部债务融资工具的决议,天威集团回应称,根据法人独立性原则,持有人的任何行动不应涉及与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无直接法律关系的其他主体,以免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至于其他几项决议,天威集团表示予以理解并将积极配合。此外,25日当天,天威集团还收到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威路支行 (简称 “保定银行” )诉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法院执行裁定书公告。根据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拍卖天威集团持有的保定银行 1000 万股股权。(孙璐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