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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4)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责任编辑:陈国庆 韩耀元 吴峤滨2014-01-20 17:29

  第2款明确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主要考虑是: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极易引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为严厉打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常社会管理秩序,本款明确行为人实施多个行为,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和其他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触犯了多个罪名,应当数罪并罚。

  (作者分别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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