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罪”如何定?(2)
来源:中国反传销研究所责任编辑:风清扬2010-06-18 21:46
如果直销公司真正遵循当初本质,节省中间环节和费用同消费者分享,怎么分享方式都不是问题。关键是产品价格虚高后再分享,属于不公平竞争。
直销模式的初衷和诞生就是为中小企业解决资本竞争困难,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但发展过程中,背离了这个基本原则,利用人性的贪婪,用"事业"代替产品,用广大底层直销人员的盲目迷信完成了成本转嫁,获利的是企业和少数塔顶人物,损害的是广大直销人员的利益.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受到伤害的人员数量的增多,负面影响必定强于正面宣传,那时侯,不是产品的生命周期完结,而是企业和品牌的没落.
直销是直销人的事业,直销提供了另一种销售管道,帮助企业强化了经济体系中的零售通路架构,也提供了消费者便利的高品质产品来源。更重要的,直销模式为个人提供了创业机会。直销人和直销公司是平等合作关系,直销人员是直销公司直销体系中的成员。直销人员可以是代理商、承包商、经销商或批发商,受雇或独立经营,经特许授权等。这是世界直销联盟的立场。
现在直销人是弱势群体,权益地位得不到保障,而弱势的原因是因为直销人自己不能团结,不能正确理解直销的内涵,不能明白自己的身份地位和权益,所以连自我保护都作不到。
直销人是独立的个人经销商,没有必要把自己卖给公司!自立求生存,自强争权益!自知明方向,互助共发展。
市场已经进入微利时代,消费者越来越理性,而企业留恋高利风光祈望用技术手段维持这样的美景已经成了直销甚至营销领域的主要矛盾。所以,没有人相信和愿意采用货真价实的微利策略去占领市场,实现倍增和永续经营。其实,企业需要的是运用倍增原理开拓市场,运用倍增原理设计营销方案一定要挂直销牌吗?一定要交2000万保证金吗?激励消费者喜欢产品,不仅爱用,还要主动热情积极宣传,形成真正的口碑,只能在物美价廉货真价实的基础上,设计适应的激励奖金方案,需要大张旗鼓拉直销大旗吗?立体营销方案不允许激励消费者吗?
没听说消费者买了物美价廉的好产品,如果不挂直销员牌向亲朋好友传播代买属于违法行为!什么叫传销,传为了销,销为了利,属于正常的情理。关键是产品的价格和价值接近程度,性价比是最核心的要素。什么叫利用传销非法敛财骗人?关键是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所谓骗人,无非是诱惑你购买了不需要或者价格与价值严重不符的产品。但这种诈骗行为首先是受骗者有很大责任,贪心和无知才导致受骗,怎么能完全归罪其他原因?虽然贪心是人的本性,但为什么不检讨自身原因?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就是这个道理。销售如果脱离了产品这个核心要素,随你怎么说,难免有骗人之嫌。没有人骗人,只有自己骗自己!贪心和无知是上当受骗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