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会员的新规定
“亮碧思”悄然变脸了,这将它的跨境传销行径掩盖得更为隐秘。
大约在2005年,在未获得内地直销牌照的情况下,“亮碧思”开始在内地发展传销组织。数年来,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接到大量投诉案例,尤以今年为甚。
“亮碧思”的一名内地的“经销商”(即会员)透露,今年4月29日,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在“亮碧思”每间分公司都挂出海报,提醒内地居民,“内地居民来港加入传销计划后回国内发展传销网络,会触犯国内相关法律”。
随后,“亮碧思”也作出相应的声明称:“……本公司不认同国内人士自行组成销售团队以赚取更大之折扣或酬金回报,理由是在国内有关传销活动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本公司现向独立经销商作出严重声明……”
但这个声明,最后被证实为阳奉阴违的“烟雾弹”。
有“经销商”匿名致电该公司,并偷偷做了录音,7月11日,南都记者获得了这份资料。录音里,“经销商”问:内地居民是否可以在“亮碧思”购买“大单”(指花67648元港币购买公司8万元的产品,因此成为该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