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骗入外省传销 暴力伤人索回受骗钱财获刑
正义网钦州12月15日电(通讯员 符庆杰)一男子受资本运作高回报诱惑被骗至外省搞传销,入行后竟发现是骗局并受骗钱财10多万,因多次找上线要回钱财未果,竟持械暴力伤人,本是受害者又自找苦果太不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肖某生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被告人肖某生是黑龙江讷河市人。2013年,老乡张某告诉他说广西正在搞西部大开发,需要大量资本投资并有高回报利润,肖某生听信谗言,其一家人先后被骗到了广西灵山县城,和张某一起做资本投资生意,先后投入资金13万元。一年后,肖某生发现这种生意模式名资本投资,实为传销,并多次找到张某索回被骗钱财,但每次张某均不理睬。
2016年1月4日晚,肖某生打听到张某带领多名疑似传销人员在灵山县城某广场活动的消息后,就想去找张某要回钱财,即通知其妹肖某燕、肖某艳等家人到该广场会合。当肖某生一家人到广场后见到张某等人,肖某生叫其家人原地等候如发生冲突再上前帮忙,当肖某生上前与张某理论时双方发生冲突,肖某生即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金属制砌砖刀砍伤张某的头部,张某被打伤后立即逃跑,肖某生继续持刀追着殴打张某的头部、小腿等部位。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生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构成故意伤害罪。肖某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肖某生持凶器伤害他人,酌定从重处罚。法院综合本案的事实、量刑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处。
正义网钦州12月15日电(通讯员 符庆杰)一男子受资本运作高回报诱惑被骗至外省搞传销,入行后竟发现是骗局并受骗钱财10多万,因多次找上线要回钱财未果,竟持械暴力伤人,本是受害者又自找苦果太不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肖某生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被告人肖某生是黑龙江讷河市人。2013年,老乡张某告诉他说广西正在搞西部大开发,需要大量资本投资并有高回报利润,肖某生听信谗言,其一家人先后被骗到了广西灵山县城,和张某一起做资本投资生意,先后投入资金13万元。一年后,肖某生发现这种生意模式名资本投资,实为传销,并多次找到张某索回被骗钱财,但每次张某均不理睬。
2016年1月4日晚,肖某生打听到张某带领多名疑似传销人员在灵山县城某广场活动的消息后,就想去找张某要回钱财,即通知其妹肖某燕、肖某艳等家人到该广场会合。当肖某生一家人到广场后见到张某等人,肖某生叫其家人原地等候如发生冲突再上前帮忙,当肖某生上前与张某理论时双方发生冲突,肖某生即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金属制砌砖刀砍伤张某的头部,张某被打伤后立即逃跑,肖某生继续持刀追着殴打张某的头部、小腿等部位。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生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构成故意伤害罪。肖某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肖某生持凶器伤害他人,酌定从重处罚。法院综合本案的事实、量刑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