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重庆市工商局召开纪念《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颁布施行10周年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工商局公布了16000余人卷入的”金源购物联盟“网络传销案,并发布了防范传销警示提示,凡是有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特征的都涉嫌传销。
十年前,我国颁布实施了《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重庆市工商局副局长徐军介绍,2006年以来,市工商联合公安机关以打击网络传销为重点,捣毁传销窝点932个,查处传销行政案件149件,罚没金额9108万元。近年来,还先后查处了“金缘购物联盟”、“返本100”、“明明商”、“1040工程”、“爱联国际”等一系列在全国有影响的传销大案。
网络虚拟炒股实为传销 全国1.6万人上钩
其中,由刘某、李某组织的“金缘购物联盟”网络传销以虚拟炒股为卖点,吸引了16008人投资购买虚拟股票。
据了解,该该传销组织要求投资人必须由其他会员推荐,并投资人民币680元获得100EP(1EP=6.8元人民币)以上,才能成为会员股东。股东可购买虚拟股票,并可以通过发展人员加入获得奖励。
据查,金缘购物联盟(网址:)是一个使用虚拟货币炒作虚拟股票的一个网站,服务器架设在美国,于2011年1月1日在互联网上开盘发行虚拟股票,针对对象是中国公众。组织者刘某和李某以投资虚拟游戏股票为诱饵,以传销的方式进行推销,以所谓“推广奖、平衡奖、管理奖”等奖励模式不断发展人员,截至2012年被查获,共吸引16008人投资购买虚拟股票。
市工商局表示,刘某和李某利用金缘购物联盟网络平台,以炒作虚拟股票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不断吸引人员加入,要求加入人员缴纳一定的费用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以加入时间先后顺序形成上下级金字塔结构,上级既可以获得自己直接推荐下级投资款一定比例的奖励,也可以获得间接下级投资款一定比例的奖励。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项 、(二)项、(三)项所指的传销行为。本案也是我市工商机关查处的规模最大、最为典型的网络传销案。执法部门表示,该传销案例充分利用网络的虚拟特点“空手套白狼”,所有的操作都是在互联网上完成,炒作的股票也是一个不真实的股票,传销人员就是利用网络这一特征,可谓一虚到底,不轻易留下任何蛛丝马迹。
网络传销有7种形式 “微商”“免费旅游”等都或是传销幌子
为防止市民陷入传销陷阱,市工商局也特别发布了防范传销警示提示。市工商局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醒两类传销。一类是传统传销。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一是打着“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等旗号,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投资开发”、“资本运作”等为幌子,以考察、旅游、加盟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目前国内典型的有“1040传销”,要求参与人员缴纳3800元至6.98万元不等的“入门费”,鼓吹通过发展下线人员,最高可获返利1040万元;二是打着“国家扶贫项目”、“好项目产业大联盟”、“农业发展平台”等旗号,以“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如2012年我市查处的“明明商”传销,今年查处的万盛“南通金宝”就是此类传销;三是借助销售保健品、化妆品等,实际上是利用拉人头,以人头数量计算报酬的传销骗局。
另一类是新型网络传销。不法分子将传统传销手段改头换面,借助虚拟网络继续编造传销骗局,使传销不再受时空的限制,发展速度更快,危害更大。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
一是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网点加盟”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如今年破获的唐江巴巴传销案就是以“唐江国际商城”电子商务网站为幌子,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二是宣传“免费获利”、“增值消费”、“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增值”、“循环消费”、“消费多少返多少”等,实际是诱骗人们参加传销活动,如2012年浙江省查处的“万家购物”网络传销案件;
三是以创业投资为由头,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如2013年天津、河北、辽宁、湖北、四川等地公安机关破获的“翡翠环球网”传销、2012年我市公安机关破获的“中国商信网”传销案就是此类传销;
四是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如2013年广东查处的“AHK澳洲汇金理财游戏网”传销案;
五是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消费养老”等形式,欺骗善良的群众上当受骗,如2013年北京查处的“集善家园网”传销案;
六是打着“微信营销”的旗号,以微信、微商为平台,采取夸大宣传、造假炫富等方式,诱骗“朋友圈”的亲朋好友,以商品零售为幌子,实际是以发展下级代理商的形式从事网络传销,如今年3月南京查处的全国首例微信传销案——陈志华微信传销案;
七是打着“旅游直销”、“免费旅游”的旗号,以“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从事网络传销,如近期出现的名叫“WV梦幻之旅”的组织就涉嫌此类传销。
“入门费”“ 拉人头”“ 团队计酬”即涉嫌传销
市工商局表示,无论传销活动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以发展下线人员作为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的传销行为。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一是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二是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三是团队计酬,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再次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摆正心态,勿要轻信各类违背市场价值规律的传销骗局,以免上当。如发现传销线索,请拨打举报电话:12315或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