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则新闻引起笔者注意。一是江宁一特大传销组织19名骨干昨日获刑,50多个窝点被警方捣毁,涉案金额近千万元(2015年7月24日《南京日报》)。另外一则,则是报道了河南两名妇女忽悠650多人传销,疯狂敛财近千万被判刑(2015年7月24日央广网)。
传销,一个头顶上长疮、脚底下冒脓,一坏到底的行业,一个原本不难识别的骗局,一种人所皆知的犯罪行为,一度销声匿迹,何以最近两年死而不僵、屡禁不止?为何吸引数以万计的民众乃至社会精英前赴后继、趋之若鹜?
传销猛于虎。国家工商和公安部门从未间断过对传销行业的打击和扫荡,组织领导传销已论罪入刑,舆论界不停地对传销活动进行猛烈抨击,全社会都把传销作为众矢之的群起攻之。但为何这一切都没有能够阻止传销像烈火一样蔓延,像杂草一样生生不息?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五点。
一、传销有些“新特点”。尽管传销的危害早已为公众所熟知,然而近年来一批披着新型外衣的“变种传销”打着“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政府支持”、“创业项目”等名头,在城市的边缘地带安营扎寨,发展“下线”,诱使更多人上当。尤其是越来越多的高学历、高收入、高智商人群加入传销,让人痛心又担忧,亟需更精准有力的打击。
二、法律有点“不给力”。尽管国务院出台过《禁止传销条例》,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9年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还专门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但就目前而言,打击传销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一方面,刑法量刑标准较低、而立案标准较高,对传销头目没有形成一定的威慑力。另一方面,刑法的相关罪名是针对“组织、领导者”,下线人员多被教育遣返。而实践说明,不少传销人员被遣返后仍重操旧业。
三、部门有些“小无奈”。工商部门作为打击传销的主力部门,其职权里没有制约传销分子的有效手段,只能对不法传销分子处以收没非法刊物光碟和进行经济处罚等手段。久而久之,传销组织根本就不在乎工商的“打传”行动。即便是工商部门为传销人员购买火车票送其回家,车还没发动,人就偷偷溜了回来。“打而不散、散而不走、送了又回”一度成为工商执法人员自嘲的口头禅。
四、宣传有点“小滞后”。把传销这根毒草除掉,光铲掉叶子还远远不够,只有把埋在地下阴暗深处的根也拔出来,毒草才不会死而复生。无数的传销案例告诉我们,破除梦想不劳而获的心魔,破除轻松发大财的幻想,破除参与传销者心中的毒素,才能使传销才失去繁衍的土壤。而这需要大规模、有针对性、覆盖城乡的深度宣传。正如慕容雪村的小说《中国缺了一味药》当中指出的,要战胜传销,除了靠法律,还要靠常识的普及。
五、政府有些“小暧昧”。民间有句俗语,屁股决定脑袋。具体到打击传销来看,就是利益决定作为。传销是祸害,民怨四起,不打击不足以平民愤;传销也是兴奋剂,刺激了当地相关产业的突飞猛进发展,真狠心打下去政绩就跑不快。这种纠结而复杂的心态必然导致打击传销行为在个别“传销重灾区”成了“手臂高高扬起,巴掌轻轻落下”,常年“经久不衰”。
总而言之,宜将剩勇追穷寇。打击传销犯罪,不能仅靠公安、工商部门单兵作战,还需要适当提高量刑标准,需要社会各界合力,需要个别地区斩断传销背后与公权、政绩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需要参与传销者的家属、朋友从法律、道德层面耐心开导,需要鼓励成立更多的反传销志愿者组织,以实现对传销活动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理、早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