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至8月,卢某在QQ上分别以“周小雨”、“刘菲儿”、“寂寞女孩”为名,以恋爱交友的方式骗得肖某等10人来到传销窝点。依靠这种手段,陈某和刘某在短短半年时间就“发展”了17个下线,做到了“中层干部”。
“到了中层干部就可以有8000元左右的月薪了。”同样痴迷于传销的罗某说。带着对“事业”的无限向往,8月,他以帮忙找工作的名义,将自己的同学周某骗至传销窝点。
然而事实上,传销组织许诺的“高薪”都是“镜花水月”。据陈某和刘某交代,他们“每月只能从上线那领到100—200元伙食费”。
获刑
2014年1月2日,零陵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刘某、卢某、罗某以传销为目的非法拘禁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人数达到十一人之多,时间为一个星期到一个月不等,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四被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不宜区分主、从犯,四被告同是主犯;但可根据被告人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别进行量刑。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