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物返钱 实乃骗局,构成组织传销活动罪,名为购物返钱,实为骗人钱财。日前,王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由检察机关移送寿县人民法院审理,目前该案已审理终结。
据了解,2011年8月,王某某通过购买四川幸福缘公司的产品,在幸福缘公司网站注册成为该公司会员。之后,王某某在上海等地以推销幸福缘公司保健品为名发展下线会员。王某某通过组织被害人参加上课,以“购物返钱”利诱被害人购买幸福缘公司的产品、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被害人或将现金交予王某某或将钱款汇入王某某个人的银行账户,由王某某操作,在网络上注册成为幸福缘公司会员并成为王某某的下线会员。以上述方式,王某某发展了44位下线会员,王某某因此也从普通会员晋升到业务经理,月薪数千元。
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构成组织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