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智汇公司顾问成“传销”唯一被告人,董事长称百色公安曾索要6亿元(3)
实际上,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亚美公司将产品承包给了旗下全资子公司即亚美电子公司,后来于2018年7月19日又承包给了凯丽亚美公司,这些,都有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亚美公司财务总监谢某婷的笔录材料为证。张某问:销售资金都是进入亚美公司的两家总经销商相关公司账户,为何百色警方和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就是“看不见”?
庭审显示,百色公安从2019年10月10日至24日15天时间都在广州市调查取证和对亚美公司高管做询问,在10月24日百色市公安局副局长李锦英来到广州天河新塘派出所,对董事长江勇进行了两次询问笔录,但是蹊跷的是,这一询问视频录像没有声音,是案卷视频里面是唯一没有声音的询问录像。
10月25日张某被百色经侦民警带走,次日被带到百色市刑事拘留,并于12月2日被百色市检察院批捕。张某被批捕后的12月24日,亚美公司将4738万元打入了百色市公安局账户。张某认为:自己应得的4738万元被打入警方账户,应该是10月24日江勇与李锦英达成的交换条件——百色公安不追究亚美公司及江勇等高管涉嫌犯罪的责任,只抓捕张某一个人并企图罚没相关财产。
笔者获得的一份手机通话录音显示,江勇对张某妻子说:“百色公安当初就是奔着你老公来广州办案的,并不是针对亚美公司”,并要求张某的妻子要相信亚美公司不会陷害其丈夫,他们才会去百色公安帮忙协调处理。江勇利用张某妻子个人银行账户被冻结,没有钱请律师的窘迫心情,要求她承诺:“本人和张某全权委托亚美公司协调处理案件,本人保证全力配合,并不会采取任何方式和行为向行政、司法机关投诉,或聚众闹事、网上发帖攻击行政司法机关等,干涉案件的进展。”身无分文的她被迫签了这份“承诺书”。
之后,亚美公司就开始协助张某妻子。2020年1月,亚美公司法律顾问谭某律师的助理阿梅与张某妻子和外甥一起去到百色市公安局9楼经侦大队,见到大门还关着,阿梅就给人打电话说:“许总不是约好(经侦支队长)林钢今天下午三点跟我们见面的吗?我们已经到了门口,怎么还没有开门办公?你这边赶紧联系一下,我们在这里等。”
张某妻子回忆,不久后他们见到了林钢,谈话内容居然是林钢要其劝说其丈夫接受“认罪认罚”处理,并强调说:“只认一点点罪,缓刑两年,就没事啦!”她说:我丈夫本来就无罪,我怎么可能会同意?“原来亚美公司所说的帮忙就是要张某接受‘认罪认罚’处理!我这才知道江勇要我签承诺书的险恶用心,同时也才明白亚美公司和百色市公安某些领导真的很‘配合’。”
张某家属称据多方了解,阿梅口中说的许总,应为亚美公司借壳上市的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往后简称博元公司)的法人和董事长许佳明。“他与亚美公司有巨大的利益关联,目前亚美公司已经被博元公司100%控股。许佳明名下拥有投资和实际控制权的公司达到20多家,其中10多家在广西。据亚美公司高管告知,江勇什么事情都跟许佳明商量,许佳明是个富二代,父亲是广西的房地产商,由此可见他在广西境内有很好的人脉,所以他能够做到随时联络和安排百色市经侦支队长林钢与张某家属见面。”
张某的家人还向笔者提供了一份其与江勇2020年2月13日的对话录音。在这段时长33分钟的录音里,江勇有过这样的话语:“这都不是什么大的问题,只要他们(百色公安)敢开这个口(要钱),当初他们要动亚美,人家开口是多少?6个亿,刚开始是要6个亿,明白吗?……其实林钢和(百色市公安局)局里的人都担心这个案子如果往回走(即撤案),他最担心的就是我们会反咬他们一口,我们不找林钢说事,我们都是找林钢的领导,局长、副局长说事。”
在此时间点之前,2019年8月2月,亚美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已经对该公司涉嫌传销一事进行了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湖南、湖北、河南、江西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也曾对亚美信息公司涉嫌传销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而并无刑事处罚。
既然如此,百色市公安局为什么还要兴师动众的刑事立案呢?
张某被捕后,他的家属一直在多方奔走申诉,分别向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小组、中纪委以及广西自治区公安厅、检察院、高院等机构寄出实名投诉举报信函和网上举报,甚至去到北京公安部和最高检上访。一方面申诉张某无罪;另一方面,举报百色市公安局、百色市检察院等多名领导干部对其他地区的行政处罚视而不见,为了经济利益非法跨区办案,涉嫌滥用侦查权、栽赃陷害、官商勾结、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希望中纪委能尽快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违法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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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区检察院《起诉书》称,被告人张某以车智汇平台传销活动为名,设置营销模式,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理张某“一人传销案”的百色市右江区法院。刘虎 摄
2021年6月17、18日,取保候审中的张某参与了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庭审。
“法庭上,我和律师都要求庭审面向社会公开直播,但是法院没有同意。”张某说。“我都不害怕公开,难道他们还害怕吗?”
对于此案,张某的两位辩护律师均认为张某无罪。
对于亚美公司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传销犯罪的问题,辩护律师认为,首先,亚美公司的销售模式属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传销犯罪案件司法解释中的“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以犯罪论处”的情形,不应当作犯罪处理,本案应当无罪。事实上,全国各地的市场监督局也是实施了行政处罚。
其次,亚美公司销售模式不具备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核心构成要素——诈骗性质。亚美公司的产品价格与价值是相符的,不是毫无价值的道具商品;同时,亚美公司为会员提供了完备的售后服务,三年内亚美公司为会员支付的拖车服务费就高达2000多万元;在本案中,亚美公司也并没有捏造事实进行虚假宣传,因而不符合传销犯罪活动中“骗取财物”的核心要件。
“既然广州公安都认为亚美公司的销售行为不构成犯罪,作为亚美公司营销顾问的张某何来构成犯罪?”对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及同案同判问题,辩护律师也提出了强烈的质疑“同案不为罪,此案何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