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日记涉嫌传销重罚轻落 罚款变一折仅罚没904万元(2)
来源:花生日记涉嫌传销责任编辑:花生日记涉嫌传销2021-10-23 20:38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542,455.00元;2.罚款1,500,000元。花生日记涉嫌传销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开具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海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020-89631661)申请复议,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行政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8-15号)提起诉讼。
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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