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正是因为此2.0模式类似“直销”、“传销”的发展模式,有传销的违法风险,所以随行付公司为避免法律风险,后期改变了官方运营的模式,将运营公司变更为了另一家公司。
李旭反传销团队注意到,此模式最大的争议,就在于拉人头市的传播,发展下线和团队计酬模式。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李旭反传销团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一则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书,内容是关于“鑫联盟”的。案件大致为,2018年9月18日,原告杨昌兰向被告支付9000元,购买品牌为“随行付”的pos机共计100台。原告购买上述pos机后,因推销不畅,于2018年11月23日与被告协商退货事宜,当日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陈述:“慢慢来,2个月陆续收购完你那些机子”,以及“如果因为机子让贵哥和你闹不愉快,我可以先拿回我家,但本钱我只能承诺1月31号前陆续或一次性给你”。之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900元,回购了10台pos机,其余pos机未予回购。
值得注意的是,该判决书提到,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针对原、被告交易模式是否构成传销问题,本院依职权移送案件至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该局于2020年6月9日移送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办理。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查后,于2020年8月13日作出《关于佛山市程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线索核查情况的复函》,认定原、被告的交易模式不构成传销。
而今年,有代理商通过12315举报平台,举报鑫联盟涉嫌传销。2021年4月19日,官方回复称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
该举报此内容中提到,鑫联盟APP实际为金字塔模式,注册需要6-8位数字推荐码,形成上下线关系,下线业绩决定上线收入,无线拉人头,会员发展高多达100多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