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资本运作”传销案件,马某博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被告人马某博经杨某介绍,在本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加入以“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1040工程”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后该非法传销组织转移到江苏省无锡市,2017年又转移到本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美景天城小区、歌林花园小区进行活动。
该传销组织骗取下线每人以最少缴纳人民币3800元(1份)至69800元(21份)购买不同等级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采用五级三阶制呈金字塔形式向下发展,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钱财,扰乱社会秩序,该组织发展传销人员50余人。自愿连锁经营传销

被告人马某博在该传销组织中历任大总管、老总,至案发前被告人马某博发展邵某2团队和马某1团队在本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直接、间接相继发展邵某2、马某1(均已判刑)等53人加入,涉案金额人民币320.84万元。自愿连锁经营传销
案发后,被告人马某博于2019年3月4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马某博缴纳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马某博伙同他人以投资返利为名的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投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被告人马某博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职责,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马某博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