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女士的授权书。
由柏妍时尚提供的缇丽莎尔代理授权书。
旅游期间,代理们聊天郭女士无意间得知去泰国游她们有的只打了3万元款也参加了,所以许某丹的信任打了折扣。
现在碰到疫情特殊情况,郭女士表示老公生意不好,小孩开学要交学费,每个月还要套信用卡还钱,压力很大。
解封后,我就去找她想退货,结果她态度蛮横,说都是成年人,自己做的事自己负责,货是不会退的,去问老大有没有退货这种事情,完全不承认之前的话了。
后悔莫及的郭女士将缇丽莎尔的模式和《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行为认定对比后,发现冲突极大。
郭女士供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发展人员牟取暴利,团队计酬层层返利,缇丽莎尔项目与《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从2019年底的一纸裁判文书,更能说明柏妍和缇丽莎尔“涉嫌传销”的问题。
文书中称:从二审查明的事实看,柏妍公司在经营“缇丽莎尔”品牌时,不排除有涉嫌传销的可能性。吴爱梅、黄思都是柏妍公司经营“缇丽莎尔”品牌中的会员,吴爱梅向黄思转账300万元的部分或全部用于“缇丽莎尔”品牌产品的经营,因此,对两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界定,需以有关部门依法定程序对柏妍公司是否传销的认定结果为基础。
与此同时,在2018年8月《人民日报》整理的一份传销组织名单中,其中缇丽莎尔赫然在列。
柏妍和缇丽莎尔们涉嫌夸大宣传笼络人心,再用涉嫌传销的模式收割参与者的财富,这是“贵圈”永远不变的套路,同时也是缇丽莎尔品牌从创立之初就无法回避的根本问题。同时希望无论是缇丽莎尔、柏妍,还是许某丹,能积极回应每一位“郭女士”的问题,毕竟在法律红线的边缘试探总有“玩脱”的一天,那一天会让品牌经营者和施害者们了解何为“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