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在未认清传销事实之前,实际上是被骗入传销组织的;而在认清传销事实之后,因为本身被骗参与传销,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又不敢去报案,最终不了了之,这是非常矛盾之处。
实际上,一些涉嫌传销的案件,同时也涉嫌了非法集资。在这类涉及传销和非法集资的案件中,对于组织、领导传销的,应当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而对于参与传销的,依法追缴违法所得的同时,应当退还他们的合法部分。
本案就是一个绝佳的案例。
被骗参与传销组织的人,在认清传销事实之后,应该积极报案,积极向你的上线追讨属于自己的合法部分。你是被骗参与传销,可你的上线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应当退还本属于你的合法部分。
与此同时,即使你的上线主动投案,退还了违法所得,还是要负一定法律责任。也是因为这些原因,组织、领导传销者才会竭尽所能的阻止你们去报案。
所以,在传销案发之初,参与传销的人应当积极报案,积极向你的上线追讨合法部分利益,如果无动于衷,等到传销案件宣判了,等到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了,那就一切为时已晚,也不要说自己是无辜的了!
文章来源:菲凡烽火台 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