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清扬反传销网讯:传销诈骗头目扮演美女骗钱拉下线逃亡多年心惊胆战最后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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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诈骗头目扮演美女骗钱拉下线
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泰检一部刑诉〔2021〕291号
被告人王东雷,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3261988********,汉族,小学文化程度,群众,务工,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乡**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1月2日被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泰顺县公安局逮捕。
辩护人范亚杰,浙江浙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聂冠强,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7211985********,汉族,小学文化程度,群众,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乡**村。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1月2日被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泰顺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张攀攀,女,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3231990********,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群众,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乡**村。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1月8日被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泰顺县公安局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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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朝明侠,河南慕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宋某甲,女,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0241995********,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群众,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乡**村**。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0月31日被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泰顺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泰顺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东雷、聂冠强张攀攀、宋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郑州中辉久保公司”系传销式诈骗犯罪集团,先后在河南省济源市、漯河市、郑州市上街区和山东省莱阳市等地实施诈骗犯罪活动。该集团组织成员从高至低分设总监、经理、科长和业务员四个层级进行分级管理。该组织以1名科长和5至10名业务员组成若干个“家庭”的模式分别集中住宿于该组织提供的地点,且不定期更换“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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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内成员主要从事“扣钱”和“邀约”两种方式的诈骗活动。“扣钱”即组织成员“包装”成集团组织内的张攀攀、宋某甲、王某丙(已判决)、高某乙(已判决)等女性成员身份,通过QQ、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搭识男性被害人,以恋爱为名,虚构“生病没钱”“过节要礼物”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钱物。“邀约”即组织成员使用上述相同方法,以恋爱为名让被害人前往组织成员所在地与张攀攀、宋某甲、王某丙、高某乙等被“包装”女性成员见面。
见面后,科长与业务员按照上级“领导”指示互相分工,通过与被害人谈心、带被害人去各个“家庭”上课等方式逐步获取被害人信任,再以销售公司产品利润高、前景好能够快速致富等理由,引诱被害人加入组织。然后,以销售产品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为由,骗取被害人缴纳人民币3900元(2018年后为人民币5900元)的“入会费”让其成为该组织业务员。之后,又以购买“家庭式介入”相应套数可更快提升职位,将来卖产品提成高、报酬也高等名义,继续对被害人及其家属实施诈骗。待新成员完全融入该组织,其所在“家庭”的科长和有经验的业务员则教授新成员使用上述“扣钱”和“邀约”的方式对他人实施诈骗,继续引诱发展他人参加。上述诈骗所得均被以每月450元“运作费”的名义或购买“家庭式介入”的形式上交组织,部分用于成员日常生活开支。
该组织分工明确,层级管理分明。总监、经理负责对所有诈骗人员进行管理,向下级树立“成功”“有钱”等形象,使下级成员相信组织宣传的“通过努力就能快速致富”目标,从而更努力地诈骗引诱发展他人参加,以“加套”(购买“家庭式介入”)来晋升在组织中的层级。科长负责执行和传达上级“领导”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务指示,负责管理“家庭”内成员日常生活,保管“家庭”成员从组织获得的提成收入,组织成员学习团队制度,交叉培训其他“家庭”业务员诈骗方法,收取业务员诈骗所得上交组织等系列事务。“家庭”业务员除实施具体诈骗活动外,还互相分享诈骗心得,提供手机、微信账号等诈骗工具,互相监督,生活上互相照顾,互相激励并帮助完成由科长指派的“邀约”或“扣钱”任务。
被告人王东雷于2013年加入该组织担任业务员。加入两个月后被提升为科长,加入满一年被提升为经理,2017年3月被提升为总监,分管聂冠强、张攀攀、田某某(已判决)、乔某某(已判决)四名经理,负责领导、监督、统筹整个团队的工作。
被告人聂冠强于2016年年初加入该组织担任业务员。2016年11月被提升为科长,2016年12月被提升为经理。在此期间,聂冠强负责开导、鼓励业务员努力“工作”;组织内“销售样品”的送达;转交或接收“家庭式介入”“营业执照”的钱款等活动。
被告人张攀攀于2015年加入该组织担任业务员。2017年8月被提升为科长,2017年12月被提升为经理。在此期间,张攀攀负责提供照片、视频给张某乙等成员,方便成员以“张某丙”的身份诈骗他人,并同被邀约被害人见面;转交或接收“家庭式介入”“营业执照”的钱款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