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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玫琳凯请黑公关恶意投诉媒体惊人的内幕:“比传销更可恨(3)

来源:玫琳凯传销责任编辑:玫琳凯传销2019-07-27 14:09

管林强建议,在遇到这样的事的时候,应该仔细的考虑一下可行性,不要轻信别人的话,自己进行核实考察后再进行投资,这样才能规避相应的风险。在遭遇了这样的情况之后,也可以考虑向工商部门反映一下,走行政解决的办法试试。

霍英是故事讲述者中,级别最高的,也是唯一一个曾拿到万元月薪的人,而如今几乎丢了一切。

我什么都没了,钱,家庭幸福,朋友的信任,看不到希望,生不如死。

孩子上学,用2000块钱,我拿不出来,我爱人和我急了,去借,已经没有人借给我,亲戚朋友都不信我了,我母亲做手术,我都拿不出钱来,以前别说两千,两万都不是事儿。

几天前,霍英还和丈夫说:再等等,以后会好起来的。等以后

还要等,要等到什么时候,我早就不相信你了,就是因为你,我在朋友们面前一点尊严都没有。丈夫听习惯了空头承诺,迅速打断她的话。

丈夫已经与她约定,母亲出院后,立即离婚。

这个曾经是明星级经销商的女人,到现在为止仍是大家崇拜的偶像,在自己的下属面前,是美丽,幽雅,成功,,坚强的代名词,而蜕掉伪装,这个大家眼中的美丽幽雅成功的女神,却痛苦得泪流满面。

守规则也难免一无所有

霍英曾是一家大公司的副总,曾自己下海经商,在玫琳凯,霍英是石家庄玫琳凯的元老,是别人追赶的目标,是别人的偶像。在别人眼中,她月薪至少1万,但五年来,她几乎失去了全部。

她是个有头脑的女人,向往成功、,所以在2001年时,玫琳凯宣传的企业文化和玫琳凯表现出的氛围一下子吸引住他。

2003年,冲上督导以后,她低价卖掉自己辛苦经营的公司,对玫琳凯一心一意。

她严格遵守着公司的制度,努力工作,不倒垃圾,不补单。

2004年时是玫琳凯市场蜜月期,市场好,新人很多,那时,霍英的月薪一度在万元以上。

那个时候市场确实好,市场不饱和,所以一些问题并没有暴露。直到现在,霍英对那个时期还是很怀念。之后加入的人越来越多,市场愈发饱和,越来越难做,又兴起补单潮。霍英还想恪守制,但趋于业绩压力,还是补了一万元的单子,但补单也无济于事,霍英手下的督导,一个个往下掉,如今霍英也掉下来,连美容顾问都不是了。掉下来时,人情味、姐妹情无影无踪。

她曾成功,她曾月薪万元,但钱去哪了呢?

衣服要买好的,做头发也要去高档店,每年自己用掉玫琳凯的化妆品就达1万元,而且高级别的培训都要参加,动辄就去上海、香港,交通费全部自理。要是不这样,就不会有人相信你是成功的,不会有人欣赏你,不会有人跟着你。

出于工作的需要,霍英必须做出成功女性的样子。别人面前光彩照人,自己内心苦痛无比。

这是个高消费的职业,消费高到大于收入。

出一个首席,死一片经销商,这话只有到霍英这样的级别才能知道。玫琳凯传销

当霍英问起一个首席时,被告知:亲爱的,你要客观地学会去看,去分析,不要盲目,要做一个有大脑的女人。当时觉得没什么,但事后想想确实话中有话。

反思玫琳凯涉嫌传销风波

长春《东亚经贸新闻报》经过调查做出了《玫琳凯在长遭‘传销’质疑》为题的报道,认为玫琳凯长春分公司在运营模式上有非法传销嫌疑。此报道出来以后,立刻引起轩然大波。

12月9日,玫琳凯北京分公司对外事务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该公司既不是直销企业,也不是传销企业,所以不适用《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此话一出, 招来更多的质疑,“转型企业就可以为所欲为吗?”“转型企业不能凌驾法律之上”等类似声音立刻出现在各大媒体及网络上。

玫琳凯(中国)总部相关负责人就“涉传事件”接受《竞报》采访时表示:“玫琳凯在积极准备申报直销企业牌照,相关策略也在调整中,调整后会完全符合直销条例的规定。”根据该负责人透露出的信息,可以判断玫琳凯目前经营模式中的某些规定,已经有不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

大型跨国外资企业玫琳凯在1998年的关键时刻成功转型,多年来一直低调运作直销,成绩显赫,却在中国直销市场重新开放之即出现了这样的风波,大公司尚且如此,小企业理当如何规避,发人深思。因此,本刊特邀请各界人士就此话题尽畅一家之言,以此前车之鉴,期望这样的问题始于斯,终于斯。

民间学术观点

龙传人,北京东方创育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龙传人 给直销企业多些宽容

玫琳凯现在的营运模式,我认为是涉嫌了传销。分配制度中的传销特征虽然是历史原因留下来的,但现今国家规定的条例却必须遵守,不可能有丝毫讨价还价的余地。然而,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5年12月1日发布公告指出,此前发布的所有外商投资转型企业有关规定将从今年12月1日起废止。这意味着商务部给了当年10家外商投资转型企业将近一年的“过渡期”,转型直销企业须在12月1日前获得正式的直销从业牌照,否则将无法继续开展直销业务。如果玫琳凯在2006年12月1日这天,还没有将这6年来一直沿用的模式改到现今条例的规定上来,那才是犯了大忌。但是我相信他们会改得彻底的,安利、玫琳凯等转型企业,一定会很快地将制度中的传销特征去除掉。

历史遗留的病垢

事实上,传销在我国曾经被认为是合法、合理、合情的正当的营销模式,并不是直销法颁布后的今天直销人才有正面形象。查阅国家的法规就知道,传销在中国大陆曾有这么一段被认可的历史:

1994年9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40号文件中已确认:“的确需要用多层次传销方式的,由原登记注册机关逐级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方可继续采用传销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传销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多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两个层次以上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

事实上,在这一系列法规出台后,玫琳凯、安利等企业就遵照中国当时的法规依法申办了“传销企业”,并获准从事传销行为。

可悲的是,之后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传销的确是走上了歧途。星沙模式、淡水模式等五大据点,十多万人汇聚在一个乡村里进行传销,从任何一个世界先例来看传销都不应是这样的“集中营”。传销模式由太阳线发展到双轨制,再到滚动制,成千上万的传销弄潮儿,在华夏大地上血淋淋地制造着大批大批的传销难民……

因此,我认为这个责任不在于玫琳凯等企业,他们都是受害者。

不是玫琳凯要到中国来搞非法的传销行为,而是过去政府曾经认可过传销行为,而政府也不是要为难这类企业,只是由于社会实践中演变出太多魔鬼似的非法传销,已祸国殃民到了不可容忍的地步。

1997年全国各省市工商部门查处了2528例传销案,关闭2000多家涉传企业,罚款过亿,没收超过72亿。

这些非法传销根本就不是安利、玫琳凯弄出来的,根本就怪不得安利、玫琳凯们,这不是他们当初多层传销的本意。玫琳凯传销

请多给些时间

2005年11月1日,政府将传销行为确认为非法营销行为、非法计酬行为、非法组织行为、非法煽动蛊惑行为。因此,玫琳凯、安利原有的团队计酬等行为也就必须相应地要纠正到今天法规规定的框架内。

两大条例的颁布,要求转型企业也必须改变以前的营销方式,即要求在一年之内改为法规认可的直销制,这种改变是合法的,所以玫琳凯也只能相应地改变过去的做法。

问题在于改变的过程中采取什么办法呢?是在2005年11月1日开始关门停运?还是准许10大转型企业边干边改?

直销法规的出台花了三年多的时间,直销企业的产生在条例出台后,应该有一个短暂的磨合期。人们的思想、公司的制度、企业的文化、老板的战略……不可能在2005年12月1日这一天就全转过来。

是的,在没有取到直销牌照之前,这些大公司并没有全部地、长时间地停止运作,因为转型本身是非常艰难的。如果这些公司在没有拿到牌照之前,从2005年12月1日起,全部停止营业,上千万人突然停止销售和收入,那才会真正的给这个国家带来动乱和不稳定,不利于和谐中国。

这么大的直销转型工程,肯定有一个过渡期,新老交替、及时修改调整,不合适还要再改进,没有几个回合,中国特色的直销不可能一蹴而就。

关于玫琳凯总部说:“禁止传销条例不适于玫琳凯公司”,我当然不同意,岂有在中国的企业不受中国法制约束的道理。哪能《禁止传销条例》管不了玫琳凯?这也许只是一个工作人员的失误,但他这句也许有欠考虑的话代表的却是玫琳凯公司。在这敏感期,希望玫琳凯公司加强对总部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

浑水摸鱼者无门

玫琳凯是个特殊的案例,在转型期间应该多给些宽容。但是有人说,类似玫琳凯这种模式的其它企业也可浑水摸鱼,我认为他们没有那个资格。还是那句话,要从历史的角度看待问题。

玫琳凯、安利们曾经在中国直销界的艰难的发展历史经历,其它企业有吗?他们(包括天狮)为了中国直销立下的汗马功劳,其它企业有吗?10大转型企业是政府批准过的,其它企业有吗?

他们有这个12个月“转型期”的权利,而其它企业连一个月都没有。

所以,其它企业请注意,不要以为你的分配模式跟他们一样,你也不会在这12个月内受大的打击。对你来说,这个期间你就有可能遭到致命的打击,那就看看工商局瞧见你没有。他们10家是有此特权的,他们有《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1号文件这个尚方宝剑,从这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看,你不具备着这历史上的31号文件的条件,所以今天你就无此特许优惠。

因此,在这里建议其它10家转型企业之外的企业,别跟这10家比,各自抓紧改进的步伐吧。

海外学术观点

陈得发,台湾中山大学直销学术研发中心主任

陈得发 过早验收成果的省思

玫琳凯公司一向是声誉卓著正派经营的直销公司,这当中有很多值得省思的地方。

多层次的奖金计酬(或称为团队计酬)是全世界直销业的主要奖金制度;但多层次奖金制度被不法之徒用来作为了猎人头敛财的工具,称为“金字塔销售术”,让多层次直销蒙受池鱼之殃,被污名化。经过美国政府长期的取缔和正派多层次直销公司的自清,才渐渐被接受为合法的营销通路。

大陆政府为了整顿直销市场,公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因为这是政府的既定政策,各直销公司想在大陆营运必须遵守政府的法令规定,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所有直销公司都宣称要配合政府的法令规定的原因。不过从多层次奖金制度要改为单层奖金制度,对这些多层次直销公司来说是一件史无前例的巨大工程,除了奖金制度修改之外,直销商的运作模式和教育训练都需要重新规划,这不是一蹴可就的事情,需要一段时间来进行观念的沟通和重建。在这过渡时期马上就要验收成果是强人所难;因此我认为,这些国际知名、正派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公司(包括玫琳凯公司在内)一定正在朝合乎政府规定的方向修正和重建奖金制度和运作模式。但是各公司的直销商人数庞大又分散在全国各地,必须要一段时间才能将所有人的观念和作法改正过来。也许把第一批直销牌照核发下来的时刻,作为验收奖金制度、运作模式修改和重建成果的时间点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要求。

海外媒体观点

余素珠,台湾《直销人》杂志主编

余素珠 直销更应正派经营

在中国直销发牌前夕,玫琳凯(中国)爆发传销疑云,虽然事件已暂时落幕,该公司以她们不是直销、也不是传销来回应。姑且不管玫琳凯未来是否在直销领域之外另辟活路,但显然这样的危机处理方式,已损害了这家公司的名誉。

在这个事件中,玫琳凯自称“不是直销、也不是传销”,这是可以理解的。从海外对中国直销立法的观察,为起到严格规范直销行业的效果,中国政府对于这两部立法的规范是严格了一些,原本期待立法后能在直销领域大展身手的企业,在看了法令后,原先的规划恐怕都得紧急刹车,甚至思考在直销之外另辟战局。

法令公布后到发牌前夕,相信每一家思考经营直销的企业都可能随时调整其经营步调,在这个关键时期,一点点的调整,都可能影响到日后的长远发展。相信玫琳凯公司也不例外,一段时间的政策不明,经销商们无所适从,公司的发言机制也找不到最精准的频率,终于发生这样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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