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清扬反传销网讯:太原“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传销头目被逮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被告人夏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211972********,汉族,大学本科,住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街**路**号楼**号(户籍所在地: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街**路**号楼**号),无业。2018年10月31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8年12月4日被依法逮捕,2019年5月8日因患****被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高某某,男,196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7251961********,汉族,小学文化,住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村(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镇**居委会**栋**号),无业。2018年11月22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取保候审。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传销
被告人某某某,女,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291977********,汉族,中专文化,住太原市尖草坪区**村(户籍所在地: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街**小区**号),**房产公司**。2018年9月11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8年10月17日被依法逮捕。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传销
本案由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夏某某、高某某、某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12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月2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2月27日补查重报;于2019年4月11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5月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2019年3月28日、2019年6月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四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至2018年间,在太原市尖草坪区内有一个“民间自愿互助理财”平台传销团伙,以新人进该组织投资人民币498**元、发展下线就能回报人民币4**万元为诱饵,引诱下线不断发展下线,通过拉人头分钱的方式骗取钱财。该传销组织分为C3、C2、C1、B、A、发展层共六个级别,发展层满27个人,重新裂变为3个盘,发展层翻盘到A级,各级以此类推。每加入1个发展层成员,C1在24小时内将498**元入会费分配给各级,介绍人推荐奖分得88**元,A级领取50**元,B级领取40**元,C1级领取80** 元,C2级领取100**元,C3级领取140**元。该传销组织每发展一名新人,由C1负责接待、安排新人住宿并带领新人听课、考试,入会费498**元交给C1管理,C1把新人拉入“民间自愿互助理财”组织的各个微信群进行****。C2、C3指导C1管理工作,并担任导师培训C1及给新人授课。
被告人某某某先后从发展层裂变为A级、B级、C1级,案发前其是“寻梦8盘”的C1级,管理B级3人、A级9人、发展层25人,共领取推荐奖、岗位工资共计2574**元。被告人高某某是“寻梦8盘”的C2级,共领取推荐奖、岗位工资共计**万余元。被告人夏某某是“寻梦8盘”的C3级,共领取推荐奖、岗位工资共计1644**元至172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某、高某某、某某某通过拉人头、骗取入会费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