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蓝色快报讯(见习记者 焦祥葉 通讯员 夏枫 友泉)“今天睡地板,明天当老板,成功在眼前……”,从2004年开始,薛某就以这种话不断发展下线,并介绍王某入伙,随后两人都发展成团伙中的领导人员。其后薛王两人虽然“金盆洗手”,但仍逃不过法律制裁。近日,莱阳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对两名组织者判刑并处罚金。
2004年11月,薛某参加了一个名为销售“娇妃”化妆品的传销组织。该组织在不提供店铺与产品的情况下,收取2900元钱赋予对方会员资格,并要求会员再发展其他会员入。薛某很快就在里面赚到了第一桶金,于是干得更加卖力。他在辽宁与山东多地市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逐渐发展了300余人。
而王某是在2005年2月被薛某介绍入伙的,入伙后王某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了下线近100人,深受薛某器重。2007年7月薛某退出传销组织后,王某接替其职位 ,负责传销组织上下线联系工作等等。到2008年底时,王某也退出了传销组织。
近日,警方将此传销窝点查获后,将已经退出传销组织两年多的薛某和王某也抓获归案,并交由公诉机关提起诉讼。莱阳市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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