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1:大学生签字承诺远离传销。
图2:防止传销进学校宣讲大会现场。
孟令兵本报记者 王文郁 文/摄
宣读《全省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方案》《远离传销、珍爱学业、共建和谐校园的倡议书》《致全省大学生的一封公开信》,集体观看打击传销专题影片《黑梦》,在抵制传销条幅上签字……近日,辽宁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举行。辽宁省打传办、省委高校工委、团省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领导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的部分师生参加了启动仪式。会议宣布从4月份开始,辽宁将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
传销组织向大学生下黑手
据悉,近几年来,传销组织把大学生当作主要的发展对象,利用学生涉世不深、急于就业、渴望成功、容易受骗上当的心理,以介绍就业和高额报酬的手段引诱学生参与传销,学生被骗传销的现象时有发生,且呈发展蔓延之势,为此引起了学生家长和全社会的关注。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防止传销活动渗进校园,辽宁省打传办等多部门在全省各高校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辽宁省打传办等在《致全省大学生的一封公开信》提醒大学生:一是不要轻信。那些打着“直销”、“连锁经营”、“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等幌子,以“招工”、“招聘”作掩护,以“高额回报”、“好工作”等为诱饵,以“中央支持”、“以政府为背景的项目”等为借口的多是传销活动。二是警惕网络传销。一些传销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建立互联网站,以“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网络经营”、“投资基金”、“网赚”等为名,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人与人之间不直接接触,更具有欺骗性。三是“被集中”后应尽早想办法逃离。当失去自由和身份证、手机、现金等财物后,请以联系亲友加入组织等理由尽快离开窝点并报警,以寻求帮助。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庆国介绍说,2005年,国家颁布并实施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属于传销。同时,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1、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即“拉人头”);2、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即“团队计酬”);3、要求参加者先缴纳一定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入门费)。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2009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庆国表示,希望同学们认真学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不要落入传销陷阱,害人害己。
8项内容贯穿活动始终
据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王树立介绍,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包括8项内容—在校园内悬挂、张贴打击和抵制传销的宣传标语、宣传画、宣传条幅等;发放打击和抵制传销宣传单或公开信;充分利用校园电台广播、报刊、宣传栏、板报、校园网、专题展览等各种宣传媒体和途径,广泛宣传国家、省关于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和重要精神,剖析典型案例,揭露传销活动的欺骗手段和严重危害等;每个院校举行一次讲座或报告会;每个系或专业举行一次“拒绝传销”现场签名活动;每个班队举行一次主题班队会;每名学生签订一份“远离传销”承诺书;放映教育警示片《黑梦》和举办专题文艺演出,举行专题征文、漫画、手抄报或演讲比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