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银川市民任女士反映,看到新消息报6月4日刊登的《举报传销属实最高奖励万元》的报道后,她向警方举报,警方根据她的举报成功捣毁传销窝点,但她却无法领到举报奖金。
据任女士介绍,几天来她一直蹲守在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新平巷内一传销窝点附近,并于6月10日向公安机关举报。当日,金凤区满城北街派出所成功遣散传销人员后,她向派出所询问领取举报奖金事宜,但派出所称奖金应由工商部门统一发放;而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又称他们不给向公安部门举报的举报人发奖金。任女士称,在6月初的媒体上曾有报道,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到打击传销活动的行动中来,发现传销活动要及时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协助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工商、公安机关对举报查实符合《宁夏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给予500元-10000元的奖励。
自治区工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早在2010年9月,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就共同制定《打击传销举报奖金发放管理规定》,对发生在宁夏行政区域内的,有明确、具体举报事实的,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后,实行一案一奖,奖励最早举报人的政策。《规定》明确:打击传销举报奖励资金由自治区工商局统一管理。奖励金额2000元以下的,由地级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2000元以上的由自治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对举报的案件经查证属实且查处结束后,符合规定予以奖励的,由案件经办人填写《宁夏打击传销举报奖金审批表》《打击传销案件举报登记表》,送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后,按奖励金额审批权限报批。任女士可向侦办警官申请结案材料,并填写登记表。 (李颢云 朱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