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营利为目的,打着“反传销”人员幌子,最终受到法律惩处。日前,宜兴市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等四人以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刑罚。

来自贵州的被告人李某某等四人自称为“反传销”组织人员,该组织收取委托他们寻人的传销受害人家属几千至数万元不等的报酬,帮助陷入传销组织的人员脱困。
2018年5月,弟弟被骗进传销组织的刘某联系上该“组织”,答应支付3万元报酬,请他们出手解救其弟弟。于是,李某祥等四人就与刘某一起追踪线索,来到宜兴寻找刘某的弟弟。
在此过程中,李某祥等人发现疑似传销组织成员的赵某和田某,就将二人拘禁在车中,还动手殴打逼问,逼迫他们释放刘某的弟弟。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整个拘禁行为持续4个多小时,赵某所受的损伤构成轻微伤,而刘某的弟弟并未在本地出现,至今仍下落不明。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祥、李某斌、李某龙、李某恩合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予惩处。综合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宜兴法院依法判处某某拘役三个月至二个月。
本案法官介绍,传销活动虽然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但打击传销活动,帮助陷入传销组织的人员脱困,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合法手段,“以暴制暴”只会助长犯罪。
律师冯鑫博表示:反传销组织解救误入传销组织的人员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甚至是一些非法的手段,那么这些行为和手段一旦触犯了法律的底线他们也将面临着法律的惩罚。
类似事件已不是首次,部分反传销者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救人的方式方法都已经违法了。叶飘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在安徽蚌埠市,曾有反传销者承诺为受害者要回被骗钱款,约出传销组织头目之后,对其采取拘禁、恐吓等暴力手段,后来事情败露,几名反传者最终被送上法庭。
正规的民间反传销组织很多都是公益性、非营利的。以中国反传销协会为例,它是由众多有过传销受害经历的志愿者自发组建而成的公益性、非赢利性民间组织。
由于没有专门机构对反传销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管,近些年,反传销组织乱象丛生。异地解救,成本很高,一些反传销组织虽然自主收取了一些费用,但是收取的费用相对合理。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救人心切的心理漫天要价,有些竟高达至40000元。没有收费标准,没有政府监管,成为民间反传销混乱的主要原因。
据李旭了解,2006年民间做反传销的只有几个人,后来慢慢增加到“十个八个”专职的。现在专职的粗摸估计“一百个都不到”。有的建个网站就开始干反传销,有的组织很混乱,收费很随意。
凌云也认为,反传销行业门槛低,“越来越多人加入反传,不排除有人冲着赚钱来的,有些收费很高。”
在反传销协会会长李旭看来,打击传销的法律门槛比较高,处罚比较轻,取证非常困难。政府层面打传销办以批评教育,遣散为主,精准反洗脑的能力也有待提高。
对传销的打击离不开媒体的大力宣传,民间反传销组织应该把主要经历放在宣传打传上。很多民间反传销组织的志愿者,大多有过被骗经历,能够有效揭露传销的真面目。执法机关对传销参与者实施遣散后,如果没有反洗脑,这些被驱散的传销人员还会继续传销。反洗脑是必要的,但执法机关很难提供这种服务。民间反传组织的志愿者恰恰对传销比较了解,有丰富的反洗脑经验。打击传销,两者要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只有这样,在能在打传的路上,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