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桐庐警方社区民警在日常管理中增加了一项工作,就是向房东发放两张通知,分别是《流动人口居住登记通知单》和《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提醒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了解求租者的身份,履行房屋出租登记等有关手续,千万不要将房屋出租给不法人员,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打击传销步履维艰
12月20日,网友“袁成武”通过腾讯微博向桐庐警方致谢:传销被骗的朋友已经被桐庐县城南派出所民警解救出来了,非常感谢桐庐城南派出所,在派出所申所长和全体民警的努力下,朋友被解救,并成功解救被骗的十多名被传销扣押人质。
传销组织为了进行精神控制,通常会对传销人员进行“洗脑”,编造暴富神话,使许多人沉溺于发财梦中执迷不悟。由于传销参与者不配合,没有了证人证言的重要支撑,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的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步履维艰。

近年来,桐庐县外来传销人员和传销窝点不断增多,桐庐警方会同工商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多次联合整治打击。今年5月,桐庐县公安、工商、城南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分10个行动组对传销窝点相对集中的城南街道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行动中,警方捣毁传销窝点18个。且一年来,桐庐警方查获各传销窝点涉嫌犯罪案件7起,主要是非法拘禁案,刑事拘留25人,遣返传销人员920余人。
虽然打击力度不小,但涉嫌传销类警情仍然较高,甚至多次发生非法拘禁、跳楼等案事件,非法传销已成为桐庐治安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
“以房管人” 挤压传销
为进一步提高外来传销人员、传销窝点的管控能力,提升处置、打击、取缔传销人员和窝点的效果。桐庐警方将多措并举开展打击和整治工作,其中一项就房东“开刀”。
从12月23日开始,桐庐警方将通过“以房管人”的方式。一方面,强化传销人员和窝点的排查,对于涉及传销类的警情可以快速予以处置。另一方面,将更好地使用法律武器,通过“以房管人”,进一步挤压传销组织活动空间。
据了解,近年来,桐庐警方始终加大对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力度,但一些出租房主法律意识淡薄,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还是日益突出,一些出租房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警方表示,房主在出租房屋时,应该了解求租者的身份,履行出租登记的相关手续。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发现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未按时报送信息的,将发放通知责令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按照条例进行处罚。
桐庐警方提醒市民:房东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固然重要,但是若将房子租给不法分子,一旦出租房内发生了案件,对房东来说,那绝对不是一件小事,出租不当依法也是要受到处罚的。如果房屋出租人不认真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给违法犯罪人员以可乘之机,危害社会治安,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