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向记者介绍,就在6月8日,经过两个多月的摸排布控,北海市公安机关还破获了一起传销案,抓获26名涉嫌69800元资本运作的传销人员,缴获的结算清单和数张发展传销网络图等资料显示,传销头目自2010年6月至今年5月底已发展下线102名。
谈到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为何屡禁不止时,梁支队长认为,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对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认识不够统一、没有发挥全国一盘棋的观念是一个主要原因。
在以往打击传销的工作中,北海警方经常遇到的情况是:外省公安机关在接到当地群众举报、扭送犯罪分子后,均以犯罪地是北海市而将案件移交给他们支队办理,支队在受理后又往往需要到外地调查取证、抓捕或发函协查。在这种情况下,案件办理起来不仅费时,而且耗力;
另一种情况是:外省传销受害人或家属在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后,被告知案件属北海市管辖,要求受害人到北海市报案。一些受害人千里迢迢来到北海,支队发现举报材料不全面,联系其他受害人又被告知已回原籍。这种情况下,往往不能及时打击犯罪嫌疑人。
针对那些传销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已离开北海返回原籍的情况,梁支队长认为,应由传销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原籍公安机关办理更为适宜。从办案成本上看,管辖成本低;从社会效果上看,会让当地其他群众对传销有深刻认识,从而不会再轻易上当。如果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都能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对前来报案的受害人不是抱着能推则推的态度,而是认真了解情况,符合条件的及时立案从严从快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骨干分子,这样,对遏制传销类犯罪高发的态势将起到关键的作用。
现行法律成掣肘
北海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由于多次打击,目前,北海市的传销活动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从过去集中授课转为个别谈心,集中居住转为分散居住;从过去传销商品发展到现在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理念、假冒直销品,方式越来越隐蔽。
这位负责人说,传销人员利用北海作为知名的旅游城市和所处北部湾开发重要位置,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北部湾经济大开发等借口骗人加入,极富煽动性。
如果没有公安部门的配合,在日常监管打击中,其他职能部门想要入屋检查也是很困难的。即便入屋,能找到的有价值的证据也很少,哪怕是一些书证材料,署名人与当事人真实身份不同。执法人员检查时,他们往往声称是来北海旅游、参观、考察的,让执法人员难以辨别,给取证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关于传销为何在北海屡打不止,记者在北海市法院、工商、公安等部门采访中,还听到了这样一种解释: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滞后,掣肘和影响了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北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梁支队长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在2009年2月国家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前,考虑到北海市传销活动的严峻形势,为了加大打击力度,北海市******机关都是按照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对传销活动进行论处传销者只要所得金额达到5万元或非法获利1万元以上,就可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判刑。
然而,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使形势发生了变化。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北海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在认定标准上统一意见,即发展下线3人以上即可认定组织、领导传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