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清扬反传销网讯:南京雨花台1040传销头目终被严惩,大快人心!
南京雨花台1040传销头目终被严惩
南京雨花台1040传销头目终被严惩
南京雨花台1040传销头目终被严惩
南京雨花台1040传销头目终被严惩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宁雨检诉刑诉〔2020〕96号
被告人周某某,男,1969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224291969********,汉族,高中文化,无业,现住南京市雨花台区**居**园**幢**单元**室(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潜江市**路**号)。被告人周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0月17日被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1040传销头目
被告人刘某甲,曾用名刘某乙,男,1967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22429196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现住南京市雨花台区*甲苑**幢**单元**室(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潜江市**镇**村**组)。被告人刘某甲曾因犯偷税罪,于2005年12月12日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刘某甲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0月17日被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尹某某,女,1975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29005197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现住南京市雨花台区*乙苑**幢**单元**室(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潜江市**镇**村**组)。被告人尹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0月17日被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某,男,1992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290051992********,汉族,大专文化,无业,现住南京市雨花台区*丙苑**幢**室(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潜江市**路**号)。被告人黄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0月17日被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杨某某,女,1977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108031977********,回族,小学文化,无业,现住南京市雨花台区*甲苑**幢**单元**室(户籍所在地:河南省焦作市**区**办**村**路西**排**号)。被告人杨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0月17日被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1040传销头目
被告人聂某某,女,1977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290051977********,汉族,小学文化,无业,现住南京市雨花台区*甲苑**幢**单元**室(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潜江市**镇**村**组**号)。被告人聂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0月17日被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刘某甲、尹某某、黄某某、杨某某、聂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1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件重大复杂,本院于2020年2月19日依法延长审查起诉十五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20年3月5日退回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补充侦查,该分局于2020年3月31日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被告人周某某、刘某甲、尹某某、黄某某、杨某某、聂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至2019年10月间,被告人周某某、刘某甲、尹某某、黄某某、杨某某、聂某某等人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岱善保障房片区,以参加“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业”等方式,无实际商品,通过发展下线方式,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根据人员购买份额多少,实行以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又称老总)为级差的五级三晋制,不同层次按照不同比例从下线投资的份额中分别获得提成。
为统一协调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将所属的传销人员划分为AB两组,各组内分别设立若干经理室,由直总管理,并在经理室设置大总管、自律总管、自律配合、能力总管和经晨总管等职位,负责本经理室传销人员开展传销活动,并在其他互动经理室传销人员相互进行自律检查、能力和经晨业务学习等日常组织、管理活动,同时设置申购总管收取传销人员缴纳的申购费用。每组设立经晨总监、能力总监、自律总监管理该组传销人员的经晨、能力、自律等方面的事务,并与其他组队传销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截至案发时,已查证A组传销组织中有刘某甲经理室、吴某某经理室、刘某丙经理室、刘某丁经理室等四个平行互动经理室,互动经理室中老总、大总管、窗口之间均进行互动交流,A组传销人员累计不少于3层90人。 1040传销头目
被告人周某某担任该传销组织A组刘某甲经理室直总,参加A组老总交流会,参与本团队日常管理,做到上传下达;其同时担任A组自律总监,负责监督A组传销人员的自律情况,听取A组个团队自律总管的汇报并将自律情况向老总群进行汇报。
被告人刘某甲担任该传销组织A组刘某甲经理室的大总管,负责本团队的具体事务,同时组织参加A组大总管互动会,汇报本团队新人、学习和自律情况,总结、交流团队管理经验,参与A组老总传达会,听取老总指示,并传达到本团队成员,做到上传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