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清扬反传销网讯:怀化市传销组织头目拘禁新人被逮捕,大快人心!
怀化市传销组织头目拘禁新人被逮捕
怀化市传销组织头目拘禁新人被逮捕
怀化市传销组织头目拘禁新人被逮捕
被告人黄某某,女,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2261993********,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广西省来宾市兴宾区**乡**村**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321199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西省莲花县**乡**村**号。
被告人杨某甲(绰号“杨某乙”),女,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06291998********,苗族,初中文化,无业,住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乡**村**号。
被告人俄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4311994********,彝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四川省昭觉县**乡**村**号。
被告人刀某甲(绰号“刀某乙”),男,199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5281999********,哈尼族,初中文化,无业,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乡**村委**组。
被告人卓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97********,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南安市**镇**村**号。
被告人张某甲,男,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2229199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寿宁县**镇**村**村**号。
被告人姜某某(绰号“成成”),男,199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403231997********,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巷**号**号。
被告人康某某(绰号“康师傅”),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103291989********,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河南省伊川县**乡**村**组。
上列九被告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2019年3月29日被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杨某甲、俄某某、刀某甲、卓某某、张某甲、姜某某、康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6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19年6月27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值班律师和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于2019年7月27日和同年10月11日、同年12月26日经本院决定分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于2019年8月11日和同年10月26日本院决定退回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补充侦查,该局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19年9月11日和同年11月26日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抢劫罪
2019年2月,被害人张某乙通过微信认识一名叫“许某某”的女子。2019年3月4日,张某乙被“许某某”从江西省南昌市骗至怀化市鹤城区水木天成附近一居民楼七楼的一处传销窝点,廖某某(已判)、兰某某、“陈某某”、“傅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没收张某乙的手机后,采取限制人身自由、言语威胁等手段胁迫张某乙认购3900元一套的所谓产品加入以“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为名的传销组织,其中被告人李某某负责看守及陪张某乙聊天,直至2019年3月10日,张某乙被迫认购16000元的产品,其中张某乙通过支付宝将6000元转给了“钟某某”(另案处理),将10000元现金交给了被告人黄某某。后廖某某及“许某某”、“陈某某”于当日18时许将张某乙带出传销窝点放风时,张某乙趁机逃跑才被群众解救,民警从廖某某身上查获张某乙被没收的手机并退还给张某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乘车记录等书证;
2、证人喻某某、邓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张某乙的陈述;
4、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及同案人廖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等。
二、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