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资本运作传销头目李某被逮捕,大快
北海资本运作传销头目李某被逮捕,大快
北海资本运作传销头目李某被逮捕,大快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北城检刑诉〔2020〕122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197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922197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广东省高州市**镇**村**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2020年1月15日被广东省高州市警方抓获,同年1月18日被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2月1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李某甲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资本运作”是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在北海市海城区进行所谓的“人际网络”的传销,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7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2012年8月,被告人李某甲在邹某某(已起诉)的发展下出资加入以广东高州籍人员为主的“资本运作广东体系”,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加入其伞下,通过发展下线收取加盟费(申购费),从中非法骗取财物。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后,被告人李某甲直接或间接发展了梁某某(已起诉)、李某乙、卢某某等传销人员加入,至案发时,被告人李某甲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已达30人以上但未达120人,层级有三级以上的老总级别。
2020年1月15日,被网上追逃的被告人李某甲在广东省高州市石仔岭街道丽枫酒店322房被公安机关抓获。
归案后,被告人李某甲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同案人供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辨认及指认照片、扣押清单、银行流水、抓获经过、户籍材料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绍柏
2020年4月13日
附:1、被告人李某甲现羁押于北海市第一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