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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颐物语产品价格虚高,338元加盟三级代理

来源:辰颐物语传销责任编辑:辰颐物语传销2020-07-21 16:50

辰颐物语始于2016年3月,原名颐和果园,2018年改名为辰颐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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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宣传称,辰颐物语创始人陈晓丹是一位80后宝妈,她是标准的80后奋斗一代,于2016年3月份从传统囤货微商转型做水果,从帮助滞销的果农开始,新手入门,一个人单打独斗,经过一个月摸索开始扩大队伍。至今代理团队已有60余万人。

 

 

图片资料来源于企查查APP

温州辰颐物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法人及实际控制人陈小丹

 

经营模式涉嫌传销

 

辰颐物语在经营的过程中,要求消费者缴纳338元加盟费成为代理,并依据其下线代理的产品销量给付相应的返利和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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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辰颐物语奖励介绍:1、商城内338元办理VIP卡,系统自动生成专属推广二维码,享受三级分销制度返佣。例:扫我的二维进来的A,即为我的一级,A消费我就可以获得的佣金。2、A推荐的B,即为我的二级,B消费A和我也可以获得佣金。3、B推荐的C,即为我的三级,C消费B和A和我都可拿到佣金。4、在一定期限内招满一定的会员即可免费升级为代理,代理可享受比会员更多的奖金制度。5、直推30会员升级经理,享受团队业绩4%的分红、直推100会员升级总监,享受团队业绩分红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传销行为。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三级分销并非法律概念。

三级分销是指品牌商在销售中采取发展下级分销商的模式,每一级分销商均可以往下再发展分销商,形成一个三层分发的销售链。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规定,传销方式有三种: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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