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刷乐宝”传销案告破
2019年10月12日,江阳警方分别在江阳区佳乐金街、况场高速路口、纳溪区凤凰湖景区等地,挡获“刷乐宝”传销团伙参与人员140余人。
江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依法对泸州刷宝科技有限公司骨干成员杨某、向某某、邹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进行查处,骨干成员陆续到案。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的2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枞阳法院公开审理24人传销、诈骗案
2017年至2018年期间,牛某、胡某某等4人组织领导各驻点的业务员实施网络诈骗活动共55起,骗取姚某等54人被害人钱财共计764074.2元。公诉机关还指控牛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庭审中,被告人对诈骗事实均无异议。枞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将择期宣判。
服刑中的“老板”又被加刑10年
传销成员80余人涉恶案开庭审理
10月15至16日,福建三明三元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辉、徐某等9人分别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的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张某辉到福建三明参与管理非法传销活动,并于2017年初接管三明市区的传销团队。该传销团队以辱骂、恐吓、威胁、殴打、体罚、限制人身自由等软、硬暴力手段为依托,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辉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徐某、涂某喜、尹某山、韦某、张某、康某辉、琚某浪、黄某兴等人为骨干成员,内部成员按照一定的顺序从高到低组成五个层级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