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7月21日,东方今报连续报道了新郑11名市民被骗180多万元,新郑市公安局新华路派出所不仅不立案,用警车送走骗子,还以涉嫌非法拘禁为由,向受害群众施压。昨天,新郑市公安局称此案处理在程序上有失误,并表示目前正在全力抓捕王中敏和陆振华。昨日下午记者获悉,陆振华已经被抓获。
【追踪】亲戚也成骗钱对象
在新郑市受骗的11名群众中,大多都是把钱交给了新郑市人王中敏,王中敏再把钱交给陆振华。昨天上午,又有多名受骗者诉说自己的遭遇。
受骗者王女士说,王中敏曾收取她18万元,承诺把王女士的妹妹安排到省技术监督局工作。等了几个月之后一直没有消息,王女士一家才知道王中敏根本办不了此事。
当初,王女士一家将钱交给王中敏时,王中敏曾打过一个18万元的收条。后来,王中敏找陆振华办事时,陆振华打给王中敏的收条是14万元。也就是说,仅王女士一家,王中敏就从中收取了4万元的好处费。
今年60岁的马改芳是王中敏的表姐。去年马改芳的父亲生病时,王中敏曾去探望,中间提到可以为马改芳的家人安排工作,于是,马改芳一家交给王中敏16万元。“给了这么多钱,连个条也没有写,谁能想到亲戚也骗人啊?”马改芳生气地说。【回应】公安局早已立案
昨天上午10时许,东方今报记者再次到新郑市公安局新华路派出所了解情况,但值班的派出所民警见记者采访,纷纷回避。无奈,记者只得前往新郑市公安局了解情况。
该局法制科的一名女民警称,陆振华和王中敏均涉嫌诈骗,警方已经立案,而受害者一方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记者询问既然警方已经立案,新华路派出所为何又用警车送走嫌疑人?该女民警称,自己不知道新华路派出所放走嫌疑人的事,但按常理来说不应该放。
新郑市公安局副局长陈红彬坦言,他是7月18日接触到此案。据他了解,早在7月8日,新郑观音寺派出所已经立案。7月19日,陈红彬还专门提出,这是一起典型的诈骗案,但没想到第二天凌晨,新华路派出所却把陆振华和王中敏放了。【进展】陆振华已被抓获
“这中间,我们存在失误。”陈红彬坦承,第一点,7月8日,新郑市公安局观音寺派出所已经以诈骗案对此立案,但由于个别民警办案能力有限,片面认为陆振华只是“经手人”,未对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二点,由于新华路派出所与观音寺派出所存在信息沟通不畅,造成观音寺派出所办理诈骗,新华路派出所办理非法拘禁,各行其是。新华路派出所未能及时把陆振华和王中敏移交给观音寺派出所,而是以非正常渠道将骗子放走,“这一点,新郑警方会进一步调查落实”。
第三点,新华路派出所也没有给受骗群众解释清楚,导致受害人产生误解。“今天上午,新郑警方刑侦人员和观音寺派出所民警已经到郑州,对陆振华实施抓捕。”陈副局长说,“新郑警方已纠正失误,还将进一步将此案办扎实。”
昨天17时20分,陈红彬副局长致电东方今报记者称,犯罪嫌疑人陆振华已经被抓获。 (
7月14日,本报报道了漯河的常先生投资数百万元兴建奶牛养殖基地,因扶持资金被截留、挪用与所属地镇政府起了争执。随后,镇政府将奶牛养殖基地转让给第三者一事。
7月20日,召陵镇镇政府的一名负责人在接受东方今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出现此种情况,是因常先生违约在先,未履行合同造成的。
【镇政府】“转让”企业违约在先
7月14日,东方今报以整版的篇幅对漯河市召陵区希望奶牛养殖基地负责人常富文的遭遇进行了详尽报道。文章刊发后,奶牛场所在的召陵镇政府称该报道被网络转载后,当事人被恶意攻击,与事实不符,并就此向东方今报记者提出质疑。
7月20日上午,东方今报记者再次来到召陵镇政府,见到了该镇副镇长赵振奎。赵振奎称,常富文所说的“镇政府私自转让企业与实情不符。其实,奶牛场未缴纳原镇二中建筑物和树木折价费用13952元,不履行合同,违约在先,镇政府才决定停止合作,转让土地与设备”。
赵振奎称,2000年5月27日,常富文与召陵镇镇政府达成协议,租用了该镇因生源减少、校舍变危房而废弃的镇二中发展养殖业,租赁期为20年。
2000年7月17日,常富文与镇政府又签订了一份财产转让协议,镇政府将原镇二中校园内列入危房的59间瓦房,按每间200元折价转让给常富文,同时把校园内116棵树木,其中40棵桐树以每棵50元,76棵杨树以每棵2元的价格转给常富文自行改造处理。
按照约定,常富文应该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把13952元折价款一次性交付镇政府。然而,常富文没按合同执行,应视为原合同停止。赵振奎说,按照当初的协议,镇上已经停止了与常富文的合作,也就没有私自转让企业一说了。
对于60万元扶持资金被挪用、截留一事,赵振奎一再表示,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当时是对着召陵镇政府多家奶牛养殖户下达的,并非是只给常富文一人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