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销判断的几个逻辑关系
来源:杨谦博客责任编辑:佚名2010-05-13 15:38
在我的博客留言中,可以看到很多人对直销判断的迷茫。他们分不清合法和非法,分不清正确和错误,分不清真实和虚假,也分不清目标和手段。这一方面说明目前我们面对的打击传销的形势十分严峻,目前的传销已经不是一般的非法活动,而是有着貌似正确的理论和大量不明真相的人群相信的活动;另外一方面也说明很多人对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不了解,对国家的经济政策不了解,对基本的经济常识不了解;还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很多人缺少判断问题的基本逻辑,很容易被所谓的理论左右和迷惑。而所有的洗脑要成功的话都必须依靠几个逻辑上的陷阱,传销的宣传已经把这个规律推到了极致。所以,分清几个基本的逻辑关系,对于人们判断直销面临的一些迷惑非常有意义。
第一是合法与非法的问题。从事一种工作或职业,首先应该判断它是否合法。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这里有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公司是否合法,二是行为是否合法。在中国,从事直销必须经过国家商务部的核准,没有经过核准的从事直销行为都是违法的。这是由《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目前有些人总是问公司是否合法,似乎确认了公司的合法性就确认了行为的合法性,这是不正确的。在目前的传销活动中,有一种情况是传销组织者打着某个公司的名义,其实根本就没有公司,谁也无法证明其合法性。还有一种情况是某个合法公司在从事,也许公司的合法的,但行为仍然是非法的。正面公司的合法性,要在其所称的注册地的工商部门去核实,而证明其行为是否是合法的直销行为,必须去国家商务部的直销信息管理网站上。因此,不要因为所谓的公司的存在性等同于行为的合法性。
第二,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很多人说,现在他们碰到的传销并不限制个人的自由,内部也十分人性,每个人似乎都非常积极向上,甚至看到了互相帮助的状况,所以他们认为这是好事情,可以从事。这又是一个逻辑上的错误。我们应该首先关注的是这件事情是否正确,只有事情正确了才值得去努力,才需要研究如何正确的做事情。这叫用正确的方法做正确的事情。传销本身是违法的,越是正确地做,就离合法越远,就越存在风险。绝大多数人受骗上当损失钱财都是因为这样的逻辑错误而后悔的。所以,在逻辑上一定要搞清楚,你要看事情的正确,再去关注手段的正确。目前传销组织改变了以外限制个人自由的做法和明目张胆的欺骗,只是改变其手段,并没有改变事情的性质。千万不要本末倒置,因为手段的模糊性陷入逻辑的错误。所有的欺骗都是要用手段的正确性来证明其行为的正确性的。
第三,真实的信息和虚假的编造。目前在传销组织中流传了很多所谓的理论和信息。比如说所谓的三商法,所谓的新市场营销计划等等,还有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很多说法。很多人经过听了传销组织的所谓课程以后,就根本不去接受别人的信息,认定他所听到的课程全是真理,开始拒绝任何的信息。这就是所谓的被洗脑了。这些人的可悲之处在于他们陷入了传销组织编造的虚假理论中而不能自拔,还拒绝别人的帮助。其实,即使不懂经济学的知识,判断所谓的真实信息和虚假理论也并不难。对于传销所谓的理论,你可以发现他的几个基本特点:一是所有人的说法几乎都一模一样,不仅故事一样,人物一样,连错误都一样;二是你根本在正式的出版物当中找不到;三是与现实的脱离,需要再编造一套说法来加以解释;四是连所谓的市场计划都一样,无论什么企业,什么产品都宣传一套市场计划。这些极为荒谬的情况已经可以说明你所接触的根本不是什么理论,而肯定是为某种欺骗目的而编造的说辞。更不用说在他们所谓的教材中充斥着无数的信口开河。例如,中国早已加入WTO,而且也已经根据有关的承诺制定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但是在所谓的教材中胡说中国还没有加入WTO,将来的产品关税要下降为零,所以要抵御外资直销企业等等。这些说法只要稍微查查有关的书籍和正规的网站,就可以非常清楚。顺便说一下,现在的网站注册非常容易,开个网页更是简单,但那并不能说明信息的正确性。传销组织也会利用人们对网站的不了解来证明其合法性。所以,看网站的信息一定要到正规的网站。
第四,能否赚钱的问题。还有很多人问,传销到底能否赚钱。他们认为,只要能赚钱,就说明传销组织的理论是正确的,传销是可为的。这又是一个典型的逻辑错误。先不说传销是违法的,单说能否赚钱,也有很多的逻辑陷阱。首先是传销组织会用各种外表现象来制造赚钱的神话,比如让一些所谓成功的人穿着光鲜的给人看;另外就是把风马牛不相及的故事和传销拉上,例如他们所谓的教材都用麦当劳的例子,简直可笑,麦当劳在美国这么多年,要按照他们所说的,美国岂不是早已人人都是超级富豪了;再有就是把万分之一的可能性描述成百分比的现实性,还要加上一句话,只要你努力,反倒把你不能赚钱的原因推给你不努力。这一切都在逻辑上让人很容易走偏。如果这一切建立在一个非法的活动上,其逻辑上的恶毒性就不言而喻了。那些以能否赚钱来判断传销的人最容易上当,因为这从一开始就存在逻辑错误。
所以,希望所有陷入传销组织所谓理论逻辑的人尽快醒悟。试想,一个违法的活动究竟能走多远。不能把自己的事业、工作、生活建立在一个虚幻的基础上。那样的话,到头来只是帮了传销组织背后那些组织者的忙,而自己所有的付出和痛苦只能自己承受,连法律都无法保障你。
我曾经写过一篇《关于直销判断的几个逻辑关系》。很多网友的留言让我感到还有一些话必须说。因为,在这些留言中,有的人仍然坚信他们听到的谣言和编造,其理由听起来十分豪迈,什么如何对待改革,对待新生事物等等,什么行业没有善恶,甚至还有人用辩证法来教育我们,告诉我们应该如何分析。更有人表示怀疑,说这个杨谦是真的吗。我感到十分悲哀的是,很多人对传销组织者那些拙劣的编造深信不疑,却对客观的分析置之不理。我知道,这里边的原因很多,也很深刻,确实不是一句话就能说清楚。所以,我对网友们的答复也很难把每个人的问题从因到果解释清楚。因此,很多人仍然不理解。对传销目前的状况和打击传销不理想的原因,可以从多个方面去概况。例如,法律尚不完善,政府部门的系统配套有待改善,地方上有关部门的不够重视,以及存在的保护主义和腐败,社会上的贫富差距扩大带来的求富心理影响,就业机会不足造成的压力等等,都使得传销组织者的编造很容易击溃一般人的心理防线,在这个情况下所谓的三商法、五级三阶制等等传销理论就特别容易被接受。其实,凡是能够让人致富的理论这个时候都会有影响力,而可怕的是所谓的传销理论正在影响的是一批没有什么社会知识、几乎不懂经济学和营销学、恰恰又是最没有钱的人。这些人最容易受到忽悠而上当受骗,而且这些人最容易被洗脑而不能自拔。除了上述的社会问题之外,这些人在思维逻辑上的混乱也给传销组织者的所谓理论提供了土壤。所以,我想对有些逻辑关系再强调一下。
第一,对待新生事物的逻辑。传销组织者在解释传销为什么被打击的时候,往往会说社会上对新生事物还认识不够,而新生事物一开始都会有这种情况。他们还经常拿改革开放说事,拿邓小平说事,甚至可以举出多个一开始存在争议是事情后来发展的实例。这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是,这里边存在一个极大的逻辑陷阱,那就是什么是新生事物。绝非任何没有见过的事物都是新生事物。而传销组织者正是在这一点上让很多人一开始就掉进了他们的陷阱。所谓新生事物,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逐步出现的新做法、新现象,他们的出现可能会引起一定的争议,但逐步会被社会接受。而传销绝非是所谓的新生事物。首先现在传销组织者所从事的根本就不是什么销售,而是依靠拉人头来敛财,这种方式在国外也出现了多少年了,也是各国政府立法打击的对象。其次,在中国有关于这方面的立法,传销违法的性质是确定的。再次传销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已经是国外几十年、中国也至少20年已经证明的了,它何新之有。有些大学生在对待新生事物方面更加可悲,他们自以为学了些知识,就懂得如何对待新生事物。其实,他们只懂得了些抽象的道理,却根本没有分析社会、判断事物最基本的逻辑,所以更容易被传销组织欺骗。他们自己还会振振有辞地进行辩解。要知道,拿新生事物说事为传销说话是很可笑的。
第二,对待行业的逻辑。现在很多人在留言上和我理论,说行业是没有什么善恶的,只是做行业的人把这个事情做歪了。他们以此来为传销辩护。而这里的欺骗性和诱导性更大,因为所有人都认为自己不是坏人,不会做歪,于是还非常悲壮地加入进去,殊不知这恰好被别人狠狠地利用了,而他自己可能还会把传销的危害信誓旦旦地解释为做歪了。这又是一个非常容易让人迷惑的逻辑陷阱。首先,这根本不是一个行业,这完全是说出来的行业。一个违法的行为自诩为什么行业,欺骗的是那些根本没有经济学常识的人,他们一听行业的词就会肃然起敬,失去了基本的判断力。其次,行业无善恶的说法根本就是个逻辑错误。因为对行业的评价根本就不能用什么善恶之说。行业的存在首先看其经济行为,再看从事有同样经济行为的企业组织,然后再看法律的规定。经济行为是存在的,企业组织是足够的,法律是允许的,才谈得上行业。再次用善恶说来迷惑更是一个逻辑陷阱。经济发展的判断绝对不是用善恶来做标准,而是用法律来做标准的。当然,法律必须遵循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一个违法的行为里我们也可以用道德来判断,例如一个很好心的人出于慈善目的也可能违法,这个是个好人,但最基本的问题是他违法了。所以,用所谓的善恶说来欺骗群众,其用心十分险恶。因为绝大多数人在社会中的判断都是用善恶标准观的。因此,按照法律,传销是违法的,但不能说从事传销的人,特别是那些受骗上当的人是不好的。可惜的是他们的善良被别人利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