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专家杨谦再驳所谓的“三商法”
来源:杨谦博客责任编辑:杨谦2010-04-13 15:18
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驳斥所谓的三商法。近来不断接到一些网友的建议,希望我再写文章来驳斥三商法。因为,很多非法传销用这个三商法来欺骗群众,好像直销就是他们所讲的那样。接受三商法就接受他们所讲的直销。其实,所谓的三商法与认识直销根本是两回事。所以,我想再一次驳斥三商法,能够让有糊涂认识的群众认清非法传销欺骗的伎俩。
按照所谓的三商法说,他门的卖货方式是:几何倍增学+人际口碑+直达送货。并且声称工厂只需要一名业务员就可以把货物卖给消费者。每名业务员挣的就是中间环节费。他们所说的中间环节费60%就是从工厂出货到消费者中间的差价!在他们的说法中,工厂生产出来的货物通过全国性的总代理,再到省、市、县的批发商再到零售店才能到消费者手中,以往工厂生产出来的货物只回收他的零售价的40%,而到消费者手中却要100%的承担,那60%让全国性的总代理及各级的批发商赚去了。而现被他们称作新型的卖货方式是工厂生产出来的货物只经过一名叫'业务员'的,货物直接到达消费者手中,其中间60%的环节费以层层奖金的形式奖励给业务员。
于是,他们就有了所谓的三商法(以下内容完全是照抄所谓三商法的讲课记录):“一商法它是柜台的形式出现,把产品单一的摆放在柜台里,等待着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它是一种守株待兔的形式,卖得一份产品就获得一份产品的利润,商业学家给它一个很形象的数学表达式,5个10相加,其结果等于50。由于商业的发展,历史的进步,一商法逐渐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就出现了二商法,它与一商法的不同之处是以公司与员工的形式出现,他们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由于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他们之间就有矛盾的产生,利益的冲突。由于有矛盾的产生,利益的冲突,其效益只达到5%到30%,商业学家也给了它一个很形象的数学表达式,就是10乘以1加10乘以2一直加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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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稍微有一些经济常识的人都会看出它的荒唐可笑之处。但是我知道很多被非法传销组织者欺骗的人对经济常识的掌握十分有限,加上某些讲课者的三寸不烂之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