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传销组织屡禁不止,非法传销者为发展成员,多是采取非法拘禁的形式限制加盟人员的人身自由,再逼迫其发展下线成员。最近,由端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传销人员张明、赵达、赵义、孙兴(以上均为化名)等四人,就因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端州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刑。
2013年初,张明在湛江廉江加入某西服和化妆品传销组织,去年5月,他更是在该组织晋升为经理级别,并来到端州区进行“业务拓展”。为发展下线,迫使被害人加入其传销组织,张明伙同传销组织业务主任赵达、赵义以及传销组织工作人员孙兴,以各种借口将被害人从外地诱骗过来肇庆城区,而后将被害人非法拘禁在出租屋中,强行拿走被害人的手机,并强逼被害人打电话给家属,将钱汇入指定的账户交纳加盟费。
去年9月23日,被害人被公安机关解救。至案发时止,已有两名被害人亲属向该传销组织交纳了22800元。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明、赵达、赵义、孙兴四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明、赵达、赵义积极实施犯罪,是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二个月和一年。孙兴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随案扣押的赃款依法退赔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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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传销法律有:禁止传销条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两高一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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