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谎称“某连锁销售”是国家西部大开发项目,通过“洗脑”、“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式,63名组织者发展传销人员超过500人,不到半年时间收取传销资金超过2000万。今日,该起特大传销案将在(云南)呈贡县法院开庭。由于被告人众多,此案预计审理两天。据悉,律师大多会为各被告人作罪轻辩护。
检察机关查明,2011年10月底,刘云海、骆大鹏、罗云胜、郑琴华、杨爱国等人从广西到昆明考察后,决定将非法传销犯罪活动地点从广西南宁搬到昆明市呈贡区。几人通过昆明创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呈贡区大学城片区的雨花毓秀等小区租用大量房屋,用于给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活动。
2011年11月开始,刘云海等人开始分批、有组织地将传销成员从广西安排到呈贡从事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发展连锁销售为名,直接通过拉人头方式形成上下网络关系,以做生意或者其它名义骗取亲朋好友和同学同乡等来昆明,随后以上课的方式,对来人采取多种方式强化洗脑,谎称连锁销售是国家西部大开发项目,国家的政策低调宣传,暗中保护,支持发展。鼓吹此模式是“财富再分配”,是个“致富的好方法”,引诱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至今年4月11日案发前,该组织发展的五级以上传销人员超过500余人,累计收取传销资金超过200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63名被告人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德周是被告人徐珊的辩护人。昨日他告诉记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他无异议,将会为被告人作罪轻辩护。此外,该律师事务所的另3名律师也将为此案中3名被告人作罪轻辩护。(曹红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