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清扬反传销网讯:合肥资本运作传销头目2012年搞传销2019年才被逮捕
合肥资本运作传销头目2012年搞传销2019年才被逮捕
合肥资本运作传销头目2012年搞传销2019
合肥资本运作传销头目2012年搞传销2019
被告人梁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2241988********,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开封县**组**村**组,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7年12月27日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月26日转取保候审。
本案由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梁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被告人梁某某经邹某某(音)介绍至合肥市,通过缴纳69800元后加入“连锁经营”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下线刘某甲(已判刑)等人,并在刘某甲经理室担任能力总管,先后在合肥市蜀山区、瑶海区龙岗经济开发区开展传销活动。
经查,该经理室传销人员达三十人以上,层级达三级以上。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搜查笔录和照片、传销人员名单两张等;2.刘某甲、徐某某、刘某乙、祝某某证言及辨认笔录: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刘雯
2019年4月10日
附: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