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本华供述,中销联合是公司最初经营的一款APP平台,公司陆续开发上线了10余款同类型的APP软件,但对外宣传一直沿用中销联合。青岛大狮公司是岳本华起步最早设立的公司,是所有APP唯一的实体经营。为了运营APP,岳本华在青岛注册成立了12家公司,岳本华系12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或监事,实际经营负责人。
公司所有业务是在APP手机软件上以返还佣金的方式鼓励会员发展下线会员到公司买东西的方式赚钱,公司卖给会员的商品价格都高于市场价,一般加价50%或100%。加价的钱里面其中一部分用于返还上级会员,剩下的是软件的盈利,这样就可以在商品成本和各级会员的提成之外赚取利润。
彭某琴于2017年9月经他人介绍,先后注册由岳本华成立的青岛大狮公司等开发运营的中销联合等11个APP,成为推广员,参加由青岛大狮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
在明知是传销的情况下,通过对身边人员劝说、发微信朋友圈宣传等方式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并鼓动下线人员购买“大礼包产品”成为会员,从其下线会员的消费中获得返利。经对提取的翠都等10个APP后台数据鉴定:被告人彭某琴发展下线人数共计369640人。
蒲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琴组织、领导以参加中销联合等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如下:
1、被告人彭某琴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没收扣押在案的手机1部。